关于申报2007年度国防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15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委办技[2007]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防技术发明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5日。
二、申报项目要求
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凡已鉴定或完成定型的军、民科技成果,并在2007年1月15日前完成成果登记的均可申报2007年度国防科学技术奖。
三、申报材料包括:
1.《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原件)
2.《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附件)
(1)技术评价证明;
(2)应用证明;
(3)知识产权状况报告
(4)研制(研究)技术总结报告(软科学、情报、管理以及标准类成果应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5)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协调一致证明(原件);
(6)型号等系统工程的子项目单独报奖的证明材料(原件);
(7)政府机关人员、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合同甲方人员、军队机关人员、军队科研单位的领导和军代表作为完成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8)软科学、情报及管理成果应附专题研究报告;论著或出版物;标准、规范、技术手册等成果应附正式实施的出版物;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与申报书及附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一份。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要求为原件,必须用《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V4.0》软件生成和用用A4纸打印(正反面打印)。《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附件)申报书附件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含相应附件)一式2份。
2. 申报材料的填写请参照《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应按上述顺序合装成册,不加封面、封底。《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V4.0》软件及填写说明请到逸夫楼102房间拷贝。
3.电子文档必须是用《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V4.0》软件生成的数据格式;附件材料电子文档应以WORD录入的方式完成,不得大于8兆,如个别图片以扫描方式录入,其图片格式必须为JPG格式,每张图片不得大于200K。
4.各学院的申报材料由科研干事汇总后交科技处综合计划与信息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国防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申报,由于今年我校成果登记的数量较多,国防科工委给学校下达的指标有限,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需要申报的课题组在整理材料期间可向科技处咨询。
联系人:徐向平
电 话:68912113-101
科 技 处
2007年3月13日
根据委办技[2007]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防技术发明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5日。
二、申报项目要求
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凡已鉴定或完成定型的军、民科技成果,并在2007年1月15日前完成成果登记的均可申报2007年度国防科学技术奖。
三、申报材料包括:
1.《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原件)
2.《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附件)
(1)技术评价证明;
(2)应用证明;
(3)知识产权状况报告
(4)研制(研究)技术总结报告(软科学、情报、管理以及标准类成果应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5)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协调一致证明(原件);
(6)型号等系统工程的子项目单独报奖的证明材料(原件);
(7)政府机关人员、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合同甲方人员、军队机关人员、军队科研单位的领导和军代表作为完成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8)软科学、情报及管理成果应附专题研究报告;论著或出版物;标准、规范、技术手册等成果应附正式实施的出版物;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与申报书及附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一份。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要求为原件,必须用《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V4.0》软件生成和用用A4纸打印(正反面打印)。《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附件)申报书附件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含相应附件)一式2份。
2. 申报材料的填写请参照《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应按上述顺序合装成册,不加封面、封底。《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V4.0》软件及填写说明请到逸夫楼102房间拷贝。
3.电子文档必须是用《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V4.0》软件生成的数据格式;附件材料电子文档应以WORD录入的方式完成,不得大于8兆,如个别图片以扫描方式录入,其图片格式必须为JPG格式,每张图片不得大于200K。
4.各学院的申报材料由科研干事汇总后交科技处综合计划与信息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国防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申报,由于今年我校成果登记的数量较多,国防科工委给学校下达的指标有限,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需要申报的课题组在整理材料期间可向科技处咨询。
联系人:徐向平
电 话:68912113-101
科 技 处
200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