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仪器设备验收单”等单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12-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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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中心:
为了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我处重新印制了“仪器设备验收单”、“固定资产附件验收单”、“出厂号清单”、“固定资产转移单”。从2005年1月1日起,启用以上四种新单据,旧单据停止使用,同时取消原来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新的仪器设备验收单,经实验室设备处盖章后,直接到财务处财务科报账,无需再去财务处国资科盖章。
请各设备干事于2004年12月31日前到实验室设备处领取新单据,并督促本学院各实验室及时对所购仪器设备粘贴固定资产标签,实验室设备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设备处
2004年12月28日
附: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填写说明
1、“仪器设备验收单”填写说明
①购置多台单价、型号完全相同的仪器设备可填写一份仪器设备验收单。
②“出厂号”即原仪器设备验收单的“制造号”,是相同设备之间相互区别的唯一标志。购置三台(含)以内,将每台出厂号直接填写在仪器设备验收单上,三台以上,将出厂号全部填写在“出厂号清单”上。
③“是否进口”是指仪器设备是否直接用外汇购买。
④“经费科目”是指报账时所用经费卡的经费名称。
⑤经实验室设备处签字前,需签齐:保管人、验收人、经手人、实验室主任、学院设备干事、学院主管。
2、“固定资产附件验收单”填写说明
固定资产附件验收单用于:主机购置并报账后,又购买的用于扩展主机功能或与主机配套使用的仪器设备。
所填栏目中的“主机仪器编号”、“主机仪器名称”、“主机购置日期”可从设备处网站上或从各实验室的分户明细账上查询。
3、“出厂号清单”填写说明
购置三台以上仪器设备除了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外,另需填写出厂号清单,出厂号清单一式两联。
“出厂号”即原仪器设备验收单的“制造号”,是相同设备之间相互区别的唯一标志。购置三台(含)以内,将每台出厂号直接填写在仪器设备验收单上;三台以上,将出厂号全部填写在“出厂号清单”上。
4、“固定资产转移单”填写说明
固定资产转移单用于: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在校内各实验室之间或部门之间进行调拨时填写。
二、填写注意事项:
1、因新单据具有自带复写功能,请勿折叠、划伤,填写时请把一式四联撕下填写,以免复印到其他页上。
2、 为了确保填写清晰,请用圆珠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