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作客理公明法论坛
发布日期:2017-10-23 供稿:法学院 陈雨星 摄影:陈雨星
编辑:于璐 审核:孟强 阅读次数:2017年10月20日下午3:30,理公明法论坛第68讲在7号楼108模拟法庭拉开帷幕,本期论坛由付俊伟副教授主持,并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喻中教授主讲“论法家三期”。
论坛开始后,喻中教授首先提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作为法学研究生,我们应该对于法家文化的历史发展有所了解、思考和回应,在发扬吸收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重温法家文化,而对法家分期考察则是进一步理解法家思想的钥匙。喻教授谈到,“法家三期”的概念提出源自于“儒家三期论”,即学者普遍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儒学文化一共可分为三期,第一期是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学;第二期为“程朱理学”;第三期为熊十力、牟宗三引领的“当代新儒学”。因对任何事物的分期都是为了建构秩序,且理论的价值意义就在于建构某种框架,所以在儒学分期的背景下,对法家进行分期研究也是很有必要的。
接着,喻中教授为我们生动而详细地梳理了法家思想的历史沿革,明确了法家分期的历史节点。首先,“法家”这个名称最早出现于汉朝,由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在《史记》第130卷《太史公自序》中提出,但法家学派的发源地可追溯到先秦的魏国,由孔子学生子夏的弟子魏文侯、李悝构成法家学派第一派的代表,而后经过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晏子以及战国时期赵、魏、韩三国各思想家与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子的发扬,法家学说经历了一个蓬勃的发展时期。从先秦的思想主流主张儒家和法家并重,到汉朝以后直至清朝,独立的法家思想地位逐渐下降,但君主的统治实际上为“阳儒阴法”,此段时期为法家第一期。法家第二期存在于1898年至1949年的50年间。1898年,著名思想家章太炎发表的《商鞅》拉开了法家第二期的序幕,法家开始全面复兴。1904年,梁启超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提出“法治主义,为今日救时唯一之主义”、“救世一语,可谓当时法治家唯一之精神”等观点使社会各界对法家的正面评价开始全面浮现,1940年,由林同济等人创办的《战国策》杂志主张力挺法家学派。此后的法家第三期,是指1949年以后直至今日的法家思想及其实践,是法家思想在1949年以后的演进阶段。
喻中教授还谈到,法家学派的第一期与第二期存在着三点不同,其一,第一期是为了维护君主的专制统治,第二期是为了在君主专制的摇摇欲坠下维护国家独立;其二,第一期法家学派与儒家学派对立,第二期与自由主义相并列,反对个人本位,主张群体本位、国家本位、民族本位;其三,第一期主要盛行于中国国内,而第二期扩大到了世界范围。而新时期内,国家富强的目标定位与依法治国的方略选择,使第三期法家以富强作为目标,以法治作为手段,得以再生长。
在本期论坛持续的一个多小时内,喻中教授以渊博的知识储备与生动的语言表达激发了同学们关于法家思想的兴趣,从而在未来的学习中进行再理解、再研究,这对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立志从事法律行业的我们是一次难得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