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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国外的做法与启示


    如何建设一个和谐社会,是所有国家在迈向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从宏观执政理念、微观政策设计到具体实践操作,一些国家在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开阔的视野、开放的心态、开拓的精神,主动借鉴和吸取他国的经验和做法,准确把握和谐社会建设的共同规律,有益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及时调整和更新政府执政理念
    从具体国情出发,把握不同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和维护国家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和谐协调,作为执政党及政治领导人的执政理念和追求目标。
    一、有所作为的政党和政治领导人,大多能在总揽全局、审时度势的基础上,善抓主要矛盾,廓清道路,提出符合实际的治国理政蓝图。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总统为使美国摆脱"大萧条",果断推行以国家干预主义、福利主义和环境保护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新政"。罗斯福把"经济正义"纳入基本人权的范畴,提出人民有权"免于匮乏"等新的四大自由。60年代,约翰逊上台后,针对美国"丰裕社会"中的贫困,着眼于社会公正,提出了"向贫困开战"和建设"伟大社会"的计划。克林顿执政时,推行新民主党人的"中间路线",坚持政府对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负有干预责任,认为"市场确实是了不起的,然而市场并不能给予我们安全的街道、清洁的环境、平等的教育机会、贫穷婴儿的健康孕育和健康而可靠的晚年"。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布莱尔、克林顿、施罗德的"第三条道路",就是要超越传统的国家干预主义和新保守主义,在继承社会公正、自由平等、相互责任等传统价值观的基础上,吸收自由主义市场原则的积极因素,力图既让经济充满活力,又使社会团结互助。
    普京则强调要把"市场经济+民主原则+俄罗斯现实"作为俄罗斯的发展道路。注重一手抓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一手解决突出的社会问题,加强国家对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调控,以建设"公民社会"为目标,采取综合措施,竭力弥合社会裂痕。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成立时就定位于"为人民而行动的党"。独立之初,李光耀针对经济脆弱、种族多元、教派对立的国情,提出了以民本思想为基础的"各尽所能、各取所值、扶贫济困"治国理念。
    二、根据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更新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20世纪80年代,多数拉美国家把经济增长视为发展的核心,但最终导致两极分化,形成了"一个国家、两重社会"的局面,引发了一些国家的社会动荡。有鉴于此,联合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于90年代初发表了《生产改造与社会公正相结合》的文件,提出"生产发展、公平分配和环境保护"三位一体的"综合发展"思路,受到拉美国家的普遍重视和接受。90年代中期以来,拉美国家进入了"对改革进行改革的阶段",调整了改革理念,重点将改革从经济领域扩展到社会领域,从专注效率转向兼顾效率与公平,从单纯强调经济快速增长转向强调发挥社会政策功能,"公正的发展"和"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成为新的治国理念和政策目标,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启示之一:社会的不和谐大多与政府功能缺失有关,背后则往往是执政理念的偏差。大凡和谐社会建设相对成功的国家,政治领导人大多能把握社会发展的动态,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根据社会矛盾的运动变化,在执政理念上进行适时而必要的调整和革新,防止出现社会矛盾激化而引起社会发展的大起大落。
    培植共同价值观以提高社会凝聚力
    着力培植与时代相符合、能为社会成员接受的共同价值观和政治认同感,倡导公正互助、宗教宽容、种族和谐的社会文化,以此提高社会的凝聚力,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一、大多数国家十分重视社区文化、民族精神和国家意识的建设与培养。新加坡国会通过了经全民讨论的《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提出了"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社会关怀、尊重个人;协商共识、避免冲突;种族和谐、宗教宽容"的五大共同价值观,得到了所有宗教和种族的认同,并把它提升为新加坡的国家意识。1994年7月,布莱尔当选英国工党领袖时说,他的任务就是"提升民族精神,把人民团结在一起,重建共同目标之纽带,而这对于一个民族国家来说,正是核心之所在"。以色列从1959年开始实施"强化犹太意识"计划,通过常年进行大屠杀纪念和参观博物馆等教育活动,增强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犹太群体的民族凝聚力、文化认同感和民族忧患意识。
    二、针对不同种族共处、多元宗教并存的情况,大力提倡种族和谐、宗教宽容。美国前总统约翰逊积极推动《民权法》和《选举权法》的通过,颁布了配套落实的《肯定性行动计划》,禁止在工资、就业、选举等方面因肤色和种族而产生歧视。马来西亚总理巴达维扶持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马来人,同时积极宣扬《古兰经》中的和平、安宁思想,用以促进不同教派、族群之间的宽容谅解。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保护宗教和谐法》,成立宗教和谐理事会、少数民族和谐理事会,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公平、公正和宽容的多元种族社会"。
    三、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一些国家十分重视引导发挥宗教、非政府组织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一些国家的宗教组织如慈济会、基督教青年会、犹太青年协会、犹太女青年协会等积极倡导守望相助、人文关怀的社区文化,成立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提供义工义诊、冬令救济、急难救助,为社区新修街巷道路、设置幼儿园和图书馆等。90年代,巴西"争取道德运动"和其他非政府组织致力于创造就业机会和安置无地农民。在教会、非政府组织和民众的参与下,巴西形成了"反对贫困,争取生存"的反贫困队伍,在各城市建立了近4000个自愿的市民委员会,向约1000万人免费发放基本食品。
    启示之二:历史发展的转折或转型过程给社会带来的震荡和冲击是急剧而强烈的,往往伴随着诸多危机,其中突出的是共同价值观的丧失、社会心理的失衡和政治认同危机。没有一定的文化和政治认同就建设不了和谐社会,要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培育共同遵循的社会文化和社会价值,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黏合剂和精神纽带。
    组建高效、公正、廉洁、透明的政府
    坚持高效、公正、廉洁、透明的原则,加强政府能力建设,以法治权,发挥法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方面的作用。
    一、普遍实行现代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政府能力。新加坡强调行政人员必须具备"君子之德、强人之刚",政府重视广揽人才,既不局限于执政党内选拔,也不消极等待党外人士加盟,而是主动邀请游说合适人选从政。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都有严格的文官制度,公务员考核、录用、培训、管理、奖惩等都有一套严密的法律法规。瑞典、丹麦等北欧国家的公务员队伍向所有人开放,但有严格的选任标准和任职条件,对重要岗位实行定期轮换,严格限制公务员的兼职活动。
    二、通过立法确保公民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公务员立法力度。芬兰《政府活动公开法》规定,政府记录必须公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众有权获得任何政府文件。瑞典在1776年就公开了除外交、国防等涉密文件以外的政府记录。 瑞典先后两次修订《反行贿受贿法》,该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整个公务员队伍和私营部门。芬兰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了《公务刑法》,扩大了公务员受贿情节的范围,如接受荣誉头衔也可能被视为受贿。新加坡政府规定公务员要严格申报财产,不能接受礼品馈赠等。
    瑞典、丹麦等国设立了议会监督官,对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官员渎职行为进行调查、监督和纠正,并对民众与行政机关的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有的国家设立了位高权重的反腐败专门机构,如新加坡直属总理公署的"贪污调查局"、韩国直属总统的"腐败防止委员会"等。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法治环境。西方国家在维护国家稳定、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规范社会关系等方面大多制定了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如《经济促进法》、《社会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护法》、《劳资协议法》等。瑞典、芬兰等国家在中学开设法律基础教育课程,公务员录用考试需要考法律知识,上岗必须进行守法宣誓。
    启示之三:腐败、低效是国家根本性脆弱的表现,也是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源之一。一个高效、公正、廉洁、透明的政府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公众信任是任何改革得以实施的必要条件。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这样的政府并非要等到完全现代化、变得富裕以后才能形成。在社会矛盾冲突高发的转型期,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是使创造活力得到鼓励、社会正义得到张扬、困难群体得到保护的必要条件,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
    编织覆盖面广的社会安全网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各方利益关系,大力发展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加强各项改革措施之间的配套性和互补性,编织有效可行的、覆盖面广的社会安全网。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以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增强公民生活的安全感和可预测性。瑞典、芬兰、德国、法国等北欧、西欧国家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已形成了覆盖广、层次高、功能多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覆盖了全体社会成员。如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备的德国,其社会福利开支已占GDP的32.6%(2003年),人均福利开支达8416欧元,覆盖了90%的居民。
    新加坡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自助原则,建立了以中央公积金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经过多年发展,目前中央公积金局会员达300万,占总人口的85%,成为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和民众生活的安全网。90年代初,新加坡提出要建立一个"更有温情的社会",对那些"较不成功人士"给予更多的照顾,加大了社会福利的投入。突尼斯政府引导国有和私营部门积极参与社保体系的建设,社保覆盖面逐步由工薪阶层扩大到非工薪阶层、农民工、劳务输出人员等,同时增加了保障内容。泰国政府推出了"三十铢治百病"政策,对象为那些没有能力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和城市贫民。
    二、规范、协调不同利益关系,缓和、化解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各类矛盾与冲突,促进社会伙伴关系的形成。德、法等西欧国家注意运用法律手段化解劳资冲突:一方面通过制定工会法、职工参与决策法、劳动保护法等提高工会地位,保护职工权益;另一方面制定劳资协议法,推动双方建立协商谈判机制,以集体谈判的方式就工时、工资、劳保等重要事项达成协议,以避免矛盾激化。在协议不成时,大多通过法律机构解决,如德国有劳工法院和福利法院,前者负责处理劳资纷争,后者负责受理所有社会福利方面的纠纷。
    有的国家还建有法定的全国性咨询机构,如法国的"经社理事会"、意大利的"全国经济劳动理事会"、德国的"财政计划理事会"、南非的"全国经济发展和劳工理事会"等。这些机构使各方面的利益与呼声得到表达,保证国家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缩小教育领域的不公正,提高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水平。瑞典、挪威等北欧国家相继实行了9年制免费义务教育,政府向中小学生提供免费书本、午餐和交通,确保所有适龄儿童不论家境贫富和地域远近,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德、法、意等西欧国家实施了直至高中阶段的免费义务教育、免费或低费的职业教育和大学教育。以色列20世纪60年代教育预算仅次于国防预算,占国家总预算的11%。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领域,英、法、德、瑞典等发达国家投入较大,已建立完善而广泛的公共服务网络,覆盖了居民生活的各方面。其中许多公共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实行低价或免费服务,确保低收入群体不被排斥在外。
    启示之四:在经济转型和发展过程中,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把普及教育作为阻断贫困和不平等代际传递的重要手段,通过教育平等促进发展机会平等,使经济发展的成果共享,社会改革的风险分担,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的积累和爆发,是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保证。
    建立完备的社会救助体系
    把社会政策纳入国家发展的总体框架内,发挥国家的社会职能,动员各方力量关注困难群体,扶贫助困,推动地区均衡发展,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和所有地区。
    一、在社会领域"欠账"太多而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多数国家采取"聚焦法",集中有限资金重点救助最困难的社会群体。哥伦比亚政府提出了"根除绝对贫困计划",明确把处于绝对贫困状况的社会阶层作为扶持的重点,对部分城市的贫民区进行整顿,建造了一批经济适用房,安置一批无家可归者,向贫困儿童免费或低价供应牛奶,向极端贫困家庭发放食品补贴。智利政府先后提出"向贫困开战计划"和"智利团结计划",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家庭补贴,向贫困学生提供为期12?15年的助学贷款,增加社会救济等。
    二、大力支持中小型企业和农村小生产者的发展,加强各类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把扩大就业作为减贫的主要途径。1993年阿根廷政府决定资助建立1000家小企业,创造1万个就业机会;开办近百个土著人、残疾人生产中心和6万个家庭菜园,使500万人受益。1998年巴西政府宣布了多项以减少失业为目标的指令性措施,强调优先发展那些能够创造较多就业机会的旅游业、民用建筑业和水果种植业等产业部门。
    三、强调政府在扶贫减困中的主导作用,适当增加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促进地区平衡发展,缩小地区差距。20世纪60年代,美国以立法形式将2/3的贫困县划入137个经济开发区,在每个开发区建立几个新兴城市,使之成为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中心。1991年德国统一后设立专项"统一基金",先后拨款1兆马克用于支持东部经济发展。法国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实施"领土整治"计划,投入了占其GDP3%的财力,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和南部地区。意大利政府在上世纪50年代成立了南方基金和南方发展部长委员会,先后采取税收减免、公共投资政策等措施消除南北经济发展的落差。瑞典政府通过拨款、减税和成立"发展基金"等手段鼓励企业到边远乡村投资,帮助山区丘陵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经过长期努力,德国、瑞典、芬兰、挪威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28、0.25、0.256和0.258,属于世界上贫富差距较小的国家。
    四、通过经济外交等手段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各界的捐助,建立"社会紧急基金"、"社会投资基金"等反贫困专项基金。阿根廷的"社会投资股份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世界银行贷款和中央预算拨款,主要面向基本需求未能满足的城市居民。智利的"团结与社会投资基金",主要来源政府预算和国外捐赠,面向贫困人口、微型企业、女性家长、农民和土著居民。
    启示之五:由贫困而导致的社会边缘化和社会排斥是威胁社会和谐的高危因素,不能减少贫困、改善不公正的改革是不可持续的改革。消极等待、拖延社会问题的解决必将加大改革的成本和代价,最终延迟现代化进程。社会问题的解决不能依靠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而必须发挥政府作用,政治决心、政策导向并辅以财政上的支持是解决贫困问题的首要条件。
    保持效率与公平的动态平衡
    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和适度的社会调节,通过经济立法、政策引导、行政干预等手段,推进经济民主,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
    一、发挥国家的再分配职能,缩小贫富差距,保证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和社会公正的平衡机制同时发挥作用。二次大战后,德国、法国等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动力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注意发挥国家职能,通过宏观调控制度、财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制度、税收制度等手段,对国民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基本做到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益、二次分配兼顾平等。二次分配除体现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外,还体现在以基本公正为原则的税收制度上,如个人所得税、巨富税、遗产税、高档商品高额增值税等。日本、英国等的遗产税高达90%,松下幸之助去世时留下27亿美元的遗产,但传到第三代时仅剩不到3%。德国的基尼系数税前为0.44,而税后降为0.28;法国领薪者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比为3∶1。瑞典的"雇员投资基金制度"规定,当资方利润超过50万克朗时,要从超额利润中提取20%交与职工集体拥有的基金会,同时将雇主为职工代交的养老金增加1%。
    二、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不同阶段,保持效率与公平的动态平衡,把社会不公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非国大)执政之初,制定了《重建与发展计划》,其宗旨是"通过财富的重新分配带动增长",但最终经济增长年均5%和创造就业的目标均未实现。1996年南非政府出台了《增长、就业与重新分配计划》,其总体思路是"通过增长实现财富的重新分配",该计划的实施使南非经济保持了低速增长(1997?2000年平均增长1.8%),但原先积聚的社会矛盾并未从根本上缓解。进入新世纪后,非国大再次调整发展政策,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间寻求新的平衡,提出了"发展型国家模式":强调兼顾效率与公平,加强国家调控,放慢私有化步伐,政府政策向社会发展和公共福利方面倾斜,加大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社会救济,推进经济民主,着力解决失业和贫困问题。新战略的实施使经济实现了较高速度的增长,2003年和2004年分别增长3.7%和4%,今年有望达到4.5%,社会贫困面从1995年的51.1%下降到今年的48.5%。
    启示之六:现代文明发展的基本诉求是发展与平等,有的国家正是在相对解决了这对矛盾的过程中走向强盛。低效、贫困的社会公平毫无意义;只注重效率,长期忽视公平,将会导致社会问题积重难返,得不到有效遏制和缓解,将破坏社会和谐的政治共识基础,削弱国家整体竞争力。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通过立法加强环境保护,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重视资源的有序开发和节约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一、许多国家通过立法保护环境,制定环境发展战略规划,确保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提高人类生存的环境质量。早在1886年芬兰就制定了第一部森林法,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环保法的国家,目前森林覆盖率已超过70%。20世纪30年代美国通过了《土地保持和国内拨款法》,在内政部和农业部内分设了"防止水土流失局"和"土地保护局",组织人力向农民传授正确的不破坏土地的耕作法,并由政府拨款补贴农户实行休耕或停止播种破坏土质的作物,而改播有助于改良土壤的品种。1999年日本政府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环境立国"战略,要建立"适量生产、适量消费、最小量废弃"的经济模式。
    二、发挥国家宏观调控职能,采取强制和鼓励双管齐下的做法,推动企业和社会节能降耗,重视可再生资源的研发。日本1998年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规定,企业能耗必须以每年1%的速度递减,并规定了各种产品的节能目标。新加坡成立了2000万新元的环境可持续创新基金,鼓励企业、个人在节能、环保和资源再生利用方面的开发创新。日本通过改革税制,规定企业如达到节能标准或使用节能产品,将在一定时期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如果不能达到节能标准而又不能根据要求进行改进,将被处以100万日元的罚款。
    三、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将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单向流动的线形经济转变为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率的循环经济。作为最早提出和推进循环经济的国家,日本先后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促进基本法》、《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家电循环法》等系列法律法规,要建立"以循环为基调的经济社会体制"。欧盟及瑞士、新加坡等国也大力提倡发展循环经济,并制定了回收、利用的具体办法和目标。
    四、普遍重视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环保节能意识。在奥地利,中小学开设了环保课程,定期聘请环保专家讲授环保和垃圾回收知识,新闻媒体经常宣传环保新知识和新发明。日本高度重视公众环保节能意识的培养,广播电视经常进行环保宣传。
    启示之七:社会和谐只是和谐社会的一个方面,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自然物质基础。环境保护需要有明确的战略远虑,要从更长远的时空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任何一种只顾眼前的短视政策必将遭到自然的报复。
    和谐社会是人类的共同追求,相互借鉴是发展的必由之路。研究国外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做法,借鉴和吸取其经验教训,绝不能照搬照抄国外社会发展模式,而是要在遵循中国实际、讲究实效的基础上,博采众长,执两用中,建设起具有时代气息、符合中国国情的和谐社会,从而对人类作出较大贡献。(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