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园地】高校科研评价应与自身使命相适应
发布日期:2015-07-28 供稿:人民日报 王小梅 编辑:新闻中心 辛嘉洋 阅读次数:
【编者按】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指明了我国高等教育未来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党委宣传部特在【学习园地】中开设“他山之石”栏目,搜集兄弟高校深化改革中探索、做法与经验,以供我校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思考和借鉴。此次推荐刊载于《
——党委宣传部
原标题:“顶天” “立地” “育人”
高校科研评价应与自身使命相适应(热点辨析)
2015年3月底,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BioMed Central)宣布撤回43篇论文,撤回的理由是“同行评审过程受到不正当影响以及存在问题”,导致相关文章的学术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这43篇论文中有41篇的作者为中国人,涉及38所高校等机构。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我国高校科研评价体系的反思,进而追问高校科研的价值以及如何科学评价高校教师。当前,科研评价改革是国内高校科研领域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唯科研轻教学的评价倾向、论文数量“一刀切”的评价方法、评价主体单一固化等问题广受诟病。由科研评价体系所引发的学术不端、学风不正,最终会影响整个国家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竞争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那么,应如何看待并改进高校科研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建立了科研评价体系,这对增强教师科研意识、促进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科研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大部分高校把发表论文、申报课题的数量与层级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简单划一的量化考核方式,同时把这些“刚性”要求与教师的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等紧密联系起来,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校管理部门忙着跑项目、拉经费和教师忙着报课题、发论文的现象,进而导致很多高校出现科研至上、轻视教书育人的问题。其实,科研成果的价值虽然可以依据在一定层次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来评价,但这只是科研评价的一种方式,而且主要适用于基础性、理论性研究,并不适用于所有科研领域。至于量化考核,虽然可以避免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使评价结果相对客观,但若把这一方式固化并泛化到所有研究领域,那就背离了科研规律,没有抓住科研作为精神产品生产所具有的特殊性。
对于高校科研评价来说,更应认识到大学本身的特殊性。大学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其科研工作与其他研究机构相比,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大学承担着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研究的重要任务,并通过基础研究产生新认识、创造新理论、传播新知识,发挥着“顶天”的作用。同时,大学的科研活动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应用研究与开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还承载着“立地”的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大学作为高等教育机构,所开展的科学研究应与培养人才这个第一使命相结合。即便是研究型大学,其根本属性仍然是高等教育机构,核心任务仍然是“育人”。科研与育人相结合,是大学科研活动的特点和优势。
高校科研所承载的“顶天”“立地”“育人”使命与任务,必然要求高校科研评价体系与之相适应,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评价方法,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科研的特点,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内容和标准,分类指导、分类考评。为此,无论教育主管部门还是高校本身,都应站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度,完善科研评价体系,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比如,让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让主要从事应用研究与开发的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以创新性成果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同时,应促使高校教师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把教书育人融入科研工作,从而提高教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科研评价体系应是多种乐器合奏的交响乐,而不应是课题论文的独奏曲。
(作者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秘书长、《中国高教研究》主编)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2015年07月21日 1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