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张艳丽教授应邀赴圣彼得堡参加中俄国际法律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2-12-03 阅读次数:
供稿、摄影:法学院 编辑:杨斌彦
2012年11月23日至28日应俄罗斯国立科研大学邀请,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张艳丽教授赴圣彼得堡参加“中俄市场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问题”国际研讨会。会议由俄罗斯联邦司法部副部长叶莲娜.阿朵莉芙夫娜.鲍里岑卡致辞,由俄罗斯国立科研大学教授、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官加季斯.阿卜杜拉耶维奇.加吉耶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费安玲共同主持。俄罗斯联邦司法部副部长叶莲娜在致辞中指出:中俄两国在目前国际国内政治经济转型发展时期,都存在很多相同背景和所面临的问题,强调了对中俄两国经济法律文化交流的重视,希望以后双方加强有关经济法律问题交流和合作,并同时邀请中方明年再次参加能够推动双方就相关法律问题继续交流的活动。参加此次研讨会议的有俄罗斯国立科研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圣彼得堡国家经济财政大学、莫斯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烟台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四十余位专家学者。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总统全权代表米哈伊尔.瓦连京诺维奇.克罗托弗等法官也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次研讨会主题是:当前俄罗斯和中国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问题。与会代表围绕着中俄双方罗马法与现代商法、现代法律改革、企业运作与破产、公司治理与整顿、金融发展与监管、现代契约与合同制度、政府对经济监管、市场主体等经济活动法律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和交流。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张艳丽教授就“中国企业破产法律适用问题”做了主题发言,指出中国《企业破产法》是一部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比较先进和科学的法律,但是,在中国目前经济转型时期,有很多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没有有效地运行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企业的优胜劣汰市场经济规律在司法实务中没有得到实现。提出:要从对企业重整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理解;企业重整的法律职业团体,包括提高破产法官、破产管理人处理破产重整案件素质和经验;破产债权人、破产债务人申请破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追究债务人破产逃债,“过怠破产犯罪”;提高全体债权人对“公共鱼塘”公平受偿的理念;详尽规定破产法或企业重整制度;解决在司法实务操作上国家行政干预等方面,解决重整案件受理难、程序启动难、执行难等问题。同时,针对《俄罗斯支付不能法》中俄罗斯企业重整价值观;俄罗斯仲裁法院设置;破产法官与仲裁管理人关系;破产案件仲裁管理人机构、业务状况;国家或仲裁法院对企业重整干预力度;民法、公司法新版对企业重整的影响等问题提出咨询和讨论。
此次国际研讨会的开展,是在中俄双方共同背景和共同关注的法律问题前提下进行的,有关会议讨论专题对推动中文俄双方法律文化交流,相互借鉴和适用具有重要作用。与会专题论文将由俄方出版发表,成为双方法律文化交流发展成果。
(审核: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