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珠海学院修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3-03 阅读次数:
供稿:珠海学院 吴国颂 摄影/编辑:曾鹏 曹舟
2月24日下午,我校珠海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讨论会在综合楼403召开。珠海学院副院长陆晨,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李绍勋,教务处、足球竞彩app排名处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学院党总支书记出席会议。
会上,珠海学院副院长李绍勋首先对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做了修改说明。指出奖学金的评定应该与学生的综合能力挂钩,应以学生专业考试的平均学分绩点来计算,这样才能真正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做出科学的测评,符合学院培养综合性人才的要求。
修订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增加了学生竞赛加分条款。竞赛主要包括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竞赛和其他竞赛。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将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获奖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加分。修订后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还对学生干部加分、考勤计分及评奖限制、奖学金评奖程序进行了完善。
在会上,大家对新制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副院长陆晨对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希望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参加竞赛的积极性。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李绍勋重申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的重要性,并就新的管理办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各专业学院负责人也纷纷就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发表意见。
(审核:刘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