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在桂林召开
发布日期:2010-10-22 阅读次数:
供稿/摄影:法学院 编辑:赵洁琼
10月16日上午,由我校法学院谢晖教授发起、我校法学院作为首位主办单位的第六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在广西桂林市广西师范大学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高校、社会科学院、研究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共120多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广西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主办,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研讨会分为五个专题,分别为:民间法的司法适用、民间法与纠纷解决机制、民间法与社会秩序的建立、民间法与中国法治的发展以及民间法与广西法治的发展。来自全国民间法的研究学者对民间法前沿问题进行了探讨。
开幕式由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副校长陈金钊教授主持,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黄海波书记先对坐在主席台前的嘉宾作了介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谢晖教授、广西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锋、广西社科联秘书长曹平教授、桂林市政法委书记蒙永福、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
李传起教授、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周世中教授分别致开幕辞。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谢晖教授在开幕式上对当前民间法的研究情况作了介绍,从宏观的角度对全国民间法的主要学术流派和学者的观点进行了介绍和点评。谢晖教授指出,目前全国民间法的主要学术观点有:法律文化论、本土资源论、民间规范论、纠纷解决论、生活方式论、非正式制度论,并对学术界的民间法的研究方法进行了总结,具体有:范式建构论、社会实证论和制度实证论三种。谢晖教授强调,民间法的研究应坚持不拘一格和多元发展;应追求贴近生活和实证精神;应坚持制度参与和决策建议;应强化理论提升和方法建构。本次研讨会将不仅仅促进学术观点的交流,也要推动民间法在司法实务界的运作,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建设。
谢晖教授在闭幕式上致辞时,就本次研讨会的学术贡献、下届研讨会的安排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说明。
附: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是由我校谢晖教授发起举办的。迄今为止已经分别在西宁、成都、兰州、武汉、贵阳—凯里以及桂林召开了六届,在我国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领域产生了积极、广泛的影响。本次会议决定,第七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将由我校法学院和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主办,由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从而尝试将该会议由理论层面向实践层面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