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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张艳丽教授应邀参加中国行为法学会首届“司法行为.东岳论坛”


供稿:法学院 摄影:法学院  编辑:赵洁琼

 
  5月15至16日,中国行为法学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共同主办,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承办了“司法行为.东岳论坛”。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各大专院校等300多名著名法律专家和学者参加了此次盛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刘家琛、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司法部原部长张福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高铭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何秉松、杨荣馨教授等,就会议有关专题做了演讲。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艳丽教授应大会邀请参加了此次论坛,并作了主题发言。


  论坛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深入贯彻十七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原则。论坛主题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我国司法职权优化配置和司法行为科学化”。
 

  张艳丽教授就司法新理念与诉讼价值观的更新和适用,做了“民事审前程序功能及实现——从诉讼多元化角度”主题发言。认为我国目前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存在问题,为了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职权合理配置,保障当事人诉讼程序选择权、实现解决纠纷程序多元化,民事审前程序独立性和司法功能应当加强。同时,为了功能的实现,民事审前程序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包括建立当事人和法院实质性对话机制、完善证据交换和整理案件争点制度、审前法官设置制度、审前和解和调解程序独立等。主题发言内容对完善和修订我国民事诉讼法具有重要意义。

(审核:付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