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杨亚非教授谈法制与和谐社会——人文讲坛系列报道之三
发布日期:2007-05-31 阅读次数:
供稿、摄影 赵汐、张江舟 编辑:贾效明、谢尔曼
2007年5月30日晚19:00,“人文视野中的和谐社会”主题人文讲坛第三场在研究生楼506教室举行,人文学院法学系主任杨亚非教授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法制与和谐社会”的精彩讲座。
杨亚非教授首先从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相关决议、报告谈起,为同学们介绍了关于和谐社会的概念表述、核心内容、具体表现,然后从法学的角度提出了本次讲座的三个主题:第一,法制推进保障和谐社会;第二,走向和谐的中国法律;第三,法律学人与和谐社会建设。
在第一个主题中,杨教授提出,理解法制角度的和谐社会首先要明确现实社会中那些因素是“不和谐”的,她通过大量的事实案例、社会现象,展现了社会中诸多不和谐的因素:如权力寻租、民主政治得不到彻底贯彻、暴力执法、司法过程不透明等等。同时指出,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产生的重要原因是旧的政治经济体制下,社会中形成了许多“利益共同体”,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些“利益共同体”的既得利益受到了冲击,因此其依靠掌握的社会资源,做了与当代社会要求相悖的许多行为,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出现。随后,杨教授从立法、执法、司法领域的一些改革以及成果论证了法制对于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和保障作用,指出了法制对于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优势。
在第二个主题中,杨教授借用中国传统经典中“和谐”的相关论述,从现代法治社会的角度重新诠释了典籍中“天和”、“地和”、“人和”,同时建设性的提出了“体和”的观点,就是法律体制要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相适应。
在第三个主题中,杨亚非教授介绍了许多在法学界乃至整个社会都广泛关注与讨论的现象问题——如城管执法、死刑制度改革等,并提出了自己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与观点。杨教授指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青年学生,特别是法学学生不应该迷信权威,应当以一种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本着法律学人的责任感与正义感,以自己所学的知识,深入研究,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最后,杨亚非教授在回答了听众的提问的同时还鼓励在场的法学专业学生就大家提出的问题作一些调查研究。杨亚非教授的精彩演讲,博得了现场学生的热烈掌声,使同学们加深了对和谐社会的理解。同时引起了学生的许多思考,在师生的融洽交流中,此次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