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放假和教工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9-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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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字〔2004〕49号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十一”放假安排的精神和我校校历具体安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同意,现将我校“十一”放假及教职工作息时间调整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我校今年“十一”放假时间为10月1日~8日,共8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的公休分别调至4日(星期一)、5日(星期二)休息;将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的公休分别调至6日(星期三)、7日(星期四)休息;8日(星期五)补休2004年校春季运动会一天。10月9日正常上班。
二、作息时间调整安排:
自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我校教工作息时间调整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
三、假期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提前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和值班等工作安排,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如组织集体活动,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学校同意后,方可举办;
2、学生到外埠须经所在学院主管足球竞彩app排名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
3、所有师生外出时,要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按时返回学校。
4、10月1日~8日放假期间,要求各单位安排好值班工作,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值班表要求用A4纸打印,注明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和带班领导,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29日前上报党办、校办及保卫保密处。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