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04-10-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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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通知》(京安字[2004]6号)文件的精神。学校拟做如下工作:
(一)学校各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查结束后,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整改工作要采取挂账销账的办法,能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限期完成。
(二)结合这次排查整改工作,学校各单位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要制定单位应急安全预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到通讯畅通、措施有力、人员到位、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有效。
(三)为了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学校要认真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拆除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的铁栅栏或隔离墙,拆除公共区域外窗及集体宿舍房间外窗的金属护栏。
(2)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应按照位置、数量的要求配置,及时更换损坏或标识错误的,补充缺少的。
(3)及时检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清除易燃易爆物,设立防火隔断,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和操作。
(5)对学校燃气管道设备、化学物品、加油站,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有关规定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不同化学药品不能混存、混放。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