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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摄影:张淑玲、 陆宝萍   撰稿、编辑:纪委监察室    陆宝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北京市教工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抓好我校《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工作,学校纪委于9月初向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党纪〔2011〕10号文,以下简称《通知》),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及各单位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通知》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在此基础上,学校组成了四个专项检查组,由纪委监察室牵头,组织部、督办室、机关党委和兼职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参加,于9月20日至30日期间,抽取了机电学院、机车学院、光电学院、信息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离退休工作处、后勤集团、图书馆、校医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国资处、研究生院、基建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留学生中心等20个单位开展了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了各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

  截至9月底,全校60个处级单位上交了本单位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自查报告和《北京理工大学处级单位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自查表》,就单位动员部署和学习宣传《廉政准则》、专项治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小金库”和公务用车、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校11名校领导、254名党员领导干部上交了《北京理工大学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自查表》和《北京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承诺书》,围绕《廉政准则》的“八大禁止”和“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就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遵守《廉政准则》郑重作出承诺。

  据统计,全校共计1274人通过集体学习、讨论、自学、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形式学习了《廉政准则》,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65人,51个单位还将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范围扩大至科级干部和普通党员。60个单位就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夺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以及“小金库”、公务用车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对照《廉政准则》上的要求,结合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学校层面上认真梳理了近年来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和文件共计47项,其中,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组)的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文件下发后,我校结合实际,及时建立并予以贯彻落实的相应的制度或制定的文件19项;结合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的制度和文件10项;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的流程18项;2010年以来,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文件10项;全校各处级单位自2010年以来制定和完善文件、制度、工作流程共计264项。2010年以来,全校各单位平均召开2次会议对照《廉政准则》开展自查自纠,自查人数达265人。全校各单位平均组织学习次数达4次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均学习次数达6次以上。全校265名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要求上报了《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登记表》。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好《廉政准则》对于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开展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专项检查是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希望各单位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分析查找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产生原因,强化宣传教育,推进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制约,开展专项治理,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审核:李燕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