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 服务校园——记法律援助中心“3.15”法制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10-03-19 阅读次数:
供稿:吕施羽 摄影:张佳燕 编辑:赵洁琼
随着第27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响应“两会”的胜利召开,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的志愿者们顶着料峭春寒,开展了以“消费维权 服务校园”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日系列教育活动,在全校范围内掀起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高潮。
今年3•15的主题为“消费与服务”。活动当天正赶上北京春雪未融,天气寒冷,但志愿者们依然早早就开始了活动的筹备工作。临近中午时分,法援中心的志愿者们在新食堂附近搭建的临时宣传台,开始了今天的法制宣传活动。针对校园内出现的消费问题,法援中心制作了详细的宣传资料,发放给过往师生,并现场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据了解,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商品、各类教育辅导类的虚假广告宣传成为了师生们的关注热点,而网络消费维权咨询成了一个新兴话题。
背景知识:
3•15全称: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日期:每年3月15日
发源: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正式确立: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中国加入时间: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审核:付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