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罗丽、龚向前等两位教师荣获首届“励青环境法学奖”
发布日期:2009-10-22 阅读次数:
供稿/编辑:法学院
2009年10月17日上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2009年年会在北京大学举行。在开幕式上,大会举行了首届“励青环境法学奖”颁奖仪式。我国著名环境法学专家金瑞林教授、马骧聪教授、孙佑海教授等为获奖者颁奖。我院罗丽教授论文《日本能源政策动向及能源法研究》(载《法学论坛》)、龚向前副教授论文《论能源法的变革》(载《中国法学》)荣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设立的首届“励青环境法学奖”。
为了奖励在环境法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环境法学人才,以促进我国环境法学术研究的繁荣发展,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于2009年7月设立“励青环境法学奖”,并制定了《励青环境法学奖励办法》。首届奖项评奖组织活动由励青环境法学奖组委会承担,并根据《励青环境法学奖励办法》规定组织初次评审人员、匿名通讯评审组及由环境法学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参评的成果进行了认真、公正的评选。根据评审结果,首届“励青环境法学奖”评出获奖成果10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我校法学院是惟一获得两项奖励的单位。
在本次以“环境法方法论:中国环境法制30年思辨”为题的研讨会上,罗丽教授、龚向前副教授还分别做了题为《科学构建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新思考》、《环境法学的方法论提升》的专题报告,引起了全国参会学者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