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中国政协传媒网】李健委员:设置“四级三类”学位体系
发布日期:2019-03-07 供稿:中国政协传媒网 编辑:吴楠 审核:王征 阅读次数:
原文标题:李健建议:设置“四级三类”学位体系
原文链接:http://lz.zgzx.com.cn/2019-03/06/content_9774496.htm
我国现有的学位体系将我国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级,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个类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位制度为国家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学位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适应问题。
一是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三级两类”的学位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二是由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长期缺位,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边界模糊。带来高等职业教育无学位标准可依,专业学位沿袭学术学位培养模式等诸多弊端,严重影响了我国高技能人才培养。三是当前“两级三类”的学位体系未能涵盖高等教育各个层次,学位层级衔接机制不畅;不同层级、类别的学位制度刚性过强弹性不足,不同学位间对接性不佳。
为了完善我国学位制度,李健委员就改革学位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一、增设副学士学位,形成“副学士-学士-硕士-博士”四个层级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迅速发展,高职教育招生规模已经占到整个普通本专科招生数的一半以上。但高职教育专门的学位制度却一直未能建立起来,这严重阻碍了我国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和体系建设。早在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
当前,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已成为世界学位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共同趋势。诸多高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均实行四级学位体系,其中,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实行“副学士-学士-硕士-博士”四级学位体系;英国实行“基础学位-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四级学位体系;日本实行“准学士-学士-硕士-博士”四级学位体系。
增设副学士学位,能极大的引导高职院校明确培养定位,提高高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职毕业生的社会认可度,满足社会经济建设对高水平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二、每一层级学位可设置三类学位类型
为了进一步适应职业发展需要,高水平人才的多样化、特色化、专业化,建议拓宽学位类型,建立起包括学术型(Academic degree)、应用型(Applied degree)、职业型(Professional degree)三种学位类型的新的学位制度。
学术型、应用型、职业型学位分别致力于培育高层次学术人才、高层次应用人才、高层次职业人才。三者既相互关联,共同构成回应社会多样化人才需求的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体系;又相互区别,各自有不同的人才培养侧重和成长路径。
在“四级三类”新的学位体系中,四个学位层级均设置学术、应用、职业三个学位类型,三个学位类型也均覆盖了从副学士、学士、硕士、博士四个学位层级的教育。这样,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四级三类、纵横交叉的学位体系。人才培养模式更适应社会发展对多元人才的迫切需求,也符合人才成长路径多元化的发展规律,人才培养模式更为灵活多样,有效避免了培养单位人才培养活动的同质化并能够引导培养质量提升。
学位类型也可以是两类,将目前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个类别改为学术学位、职业学位两个类别,适应职业发展的需要。
三、建构富有弹性的学位对接机制
“四级三类”学位体系的建立和有效实施,需要建构富有弹性的学位对接机制予以保障。打通低学位层次向高学位层次、某种学位类型向其它学位类型的人才学位流动渠道,保障各类学生、毕业生可以结合自身学习发展需求,在不同学位类型间灵活选择。
以副学士学位为例,副学士毕业生可以选择就业,走向工作岗位;可以选择升学,进入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层次;还可以选择转学,进入本科第三年继续学习。进一步来讲,已经就业的副学士毕业生也可以在工作后的适当阶段选择攻读本科、硕士、博士的各类学位,各个学位有层级、类别的不同,在培养目标、学习路径上各有差异,但却不存在不可跨越的学位“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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