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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原文标题: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原文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00424/Articel04002GN.htm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防疫用品以及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质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着力监管执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针对疫情期间有个别不法分子哄抬口罩、熔喷布、额温枪等价格,发“国难财”、赚“黑心钱”,我们会同公安机关出重拳、下猛手,给予了严厉打击,并公布了10批典型案例,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同时,我们加强“米袋子”“菜篮子”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严查制假售假和乱涨价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4起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和公安部二局局长高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复工复产期间,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根据形势变化,调整办案方向重点,聚焦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深入生产经营一线了解企业所需所急,着力加大对哄抬关键急需物资价格的惩治力度,比如企业复工复产所必备的口罩、额温枪、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以及生产这些防护用品所需的原材料如熔喷布,着力加大对串联哄抬、网络哄抬以及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哄抬行为的惩治力度,不让哄抬的高价成为企业复工复产的“拦路虎”。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复工复产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对于哄抬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行为,坚持同步跟踪、及时打击,坚决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此前,“两高两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该意见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类非法经营案件的入罪标准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由于司法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难以简单地以经营数额、获利数额等作出“一刀切”的量化规定,因此对于是否达到入罪标准,仍然需要综合把握,即综合经营者经营成本变化、涨价幅度、经营数额、获利数额、社会影响等情况,同时考虑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作出妥当判断。

  随着复工复产全面展开,有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的同时,不断增加商品供给,有效稳定了市场物价。

  疫情期间物价波动

  监管部门及时处理

  孙梅君表示,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起了“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的“三保”行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承诺,凝聚市场主体共克时艰、保供稳价的合力,得到了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截至3月底,参与“三保”行动的企业已经有1.5万余家,涉及很多连锁经营企业,他们的门店有30多万家。涉及到很多连锁经营企业,他们的门店有30多万家。他们向社会公开承诺,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这里面既有世界500强的企业,也有个体工商户,覆盖了生产加工、物流运输、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电商平台,还有大家熟悉的快递外卖等业态,基本上覆盖了整个供应链。

  许福康(化名)是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的一名基层工作人员。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由于受疫情影响,这段时间其所在地区市场监管分局收到的消费者举报投诉有所增加。1月23日至4月7日,共收到投诉举报468件,价格方面有178件,其中涉及口罩的举报数量最多,有115件,蔬菜肉类等食品类举报排名第二。

  “部分原因确实是某些个体工商户趁疫情牟利,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意识在不断上升。”许福康说。

  据了解,消费者主要通过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由热线中心记录投诉承办单,再将投诉件转给市场监管部门。

  许福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一般来说,我的工作流程是接到投诉举报后分流到有关单位,处理人员根据投诉诉求组织调解。如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将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取证调查。”

  “近期我们处理过的案子,很多涉及口罩等防疫用品以及粮、油、蔬菜、生鲜等食品,比如某药房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过期医用口罩案以及超市价格违法案等。我们会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行政处罚,有的先责令其改正,根据改正情况进行后续处理;有的会直接作出罚款,比如前面提到的销售过期口罩案;涉及价格违法的,通常会将钱退回给消费者。”许福康说。

  据介绍,疫情期间,不良商家确实存在,但大多数个体工商户的调价涨价行为属于正常的市场波动。

  “此前有一些消费者向我们反映超市粮、油、蔬菜、生鲜价格大幅上涨,但有时候我们到现场调查后发现,商家也属无奈之举。因为疫情发生后,这些食品进价就颇高,比如有商家豆角售价每斤10元,但调查其进货单后发现进价就要8块多,只有当差价超过35%,才构成价格哄抬行为。”许福康说。

  据了解,1月29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当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山东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一名基层工作人员,许福康平时与商户和消费者都接触不少。采访中,他认为:“其实生活中大家都挺不容易的,尤其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场全球性的灾难,在灾后重建、复工复产过程中,更需要彼此之间多一些善意和体谅。”

  重大事件市场失灵

  政府出手势在必行

  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查办案件的情况看,不法分子利用防疫期间基础物资,特别是防疫用品紧缺、民众防疫心切等因素,短期内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抬高价格,牟取暴利,严重破坏非常时期的市场供应秩序,造成民众心理的恐慌。比如,有的行为人将防疫前销售的每个0.16元至0.28元的口罩,上涨至每个10元,上涨幅度高达近50倍。有的行为人将以每盒5.125元购入的口罩,以每盒198元的高价销售,差价近193元。在当前国内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形势下,一些不法分子又利用企业迫切希望复工复产的心理,高价兜售口罩、额温枪、消毒液等复工复产必备用品,转手倒卖、囤积基础原材料借机哄抬价格,加大企业复工复产成本,增加企业经营者的忧虑担心,影响党中央复工复产部署的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类非法经营案件实质上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故对其客观行为方式的考察是评价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重要方面。例如,行为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或者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的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哄抬物价的,就较之一般的单纯哄抬物价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对前者更应当进行刑事惩治。行为人哄抬物价,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甚至行政处罚后继续实施相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更大,更加具有刑事惩治的必要。这些实际上都是认定相关非法经营案件客观行为方式和情节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价格以市场决定为主,政府干预为辅,而市场对于商品的定价,往往是根据供需情况来决定的。 “但是单纯通过市场来调节商品价格,往往周期较长,再加上疫情对企业复工复产带来的影响,这一周期会更长。因此对于关系到群众衣食住行基本需求以及防疫需求商品的价格,必要时政府有权依法对商品价格进行调节和管制,依法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孟强说。

  据孟强介绍,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有权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要把握好法律的边界,综合考虑涨价行为是否在合法范围之内。如果该商品是市场定价,原则上属于自由定价、自由经营,但如果商家滥用这种自由,趁火打劫、发“国难财”、牟取暴利,也应当依法进行打击,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之前,先责令其改正,将多收的钱返还给消费者。就判定商家是否牟取暴利而言,需要参照所属行业的平均利润率。

  纾困解难复工复产

  增加供给平抑物价

  孙梅君在发布会上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着力纾困解难,帮助企业复工复产。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物流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包括员工返岗方面存在的困难,出台了《支持复工复产十条》,会同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目的就是要降本减负,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冲击,支持多渠道的灵活就业,解决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的问题,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刘俊海认为,全面复工复产后,市场物价总体上会趋于稳定,但要正确处理好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依法有序复工复产。

  孟强认为,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保持市场物价平稳,但长期来看,保持市场物价稳定还要靠市场自身的调节能力。复工复产需要具备原材料、人工、场地等因素,各地应当严格遵守中央有关要求和指示,打通人员和物资流通的各个环节,在确保有效防控疫情前提下,不再设置门槛和障碍,影响人员和物资流通。

  “各地应当按照中央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当按照中央要求,对疫情期间遭遇资金紧缺或者存在还贷困难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和利率优惠政策。这些都是能够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尽快增加物资供给、平抑物价的有效措施。”孟强说。

  刘俊海认为,在复工复产期间,维护和谐稳定的市场秩序需要企业、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三方共同努力。企业要守法经营,不囤积居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不要贪小便宜,如果自身权益受到损害,需保留好相关证据,依法理性维权。对监管部门而言,要做到精准监管,关注消费者投诉的重点问题,不断升级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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