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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8-30
发规函[2013]11号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北京理工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办法(试行)》(校学位[2013]1号)(附件一),我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充分发挥学校办学自主性,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化学科布局,调整学科结构,注重可持续发展;建立“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学科实力的提升;要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基本要求和范围
  (一)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基本要求
  1.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可自主设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目录外二级学科。
  2. 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3. 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二)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的基本要求
  1、 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 自主设置授予博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本校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本校均须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3、 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4、 拟设交叉学科应具备设置该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三、具体程序、要求及日程安排
  1、8月31日前,学校布置2013年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工作。
  2、9月1日——9月9日,各学院组织相关学科和人员进行研讨,提出设置方案。拟增设学科撰写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二),相关学院签署意见(附件三)后交至发展规划处。
  3、9月10日——9月19日,发展规划处对拟增设学科的论证方案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查询和异议。
  4、9月13日——9月19日,发展规划处聘请相关学科的7位外单位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附件四)。
  5、9月20日——9月26日,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核有关材料,审阅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处理异议情况,并对是否同意增设进行表决(附件五)。
  6、9月27日——9月30日,发展规划处将自主设置学科增设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7、11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拟增设学科的审核汇报,审核有关材料,审阅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处理异议情况,并对是否同意设置进行表决,审定学校拟增设学科。
  8、11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增设的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填写相关备案表(附件六),发展规划处将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联系人: 刘宇, 王茹
  联系电话:4737, 2800
  E-MAIL:liuyu30030@bit.edu.cn, wangru@bit.edu.cn


附件一:《北京理工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办法(试行)》
附件二: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附件三: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审核意见表(学院)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审核意见表(学院)
附件四: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价意见表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价意见表
附件五: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审核意见表(分会)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审核意见表(分会)
附件六: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