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上级部门制作证书并由学校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由学校制作证书并发放。
3. 同一学年内评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捐助类奖学金不可兼得,特殊说明除外。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
6.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在2021-2022学年的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含通识选修在内的所有课程)。综合考评排名可通过两学期综合考评成绩平均值计算而得。
7.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体育成绩和宿舍卫生达标。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秀,2021-2022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含通识选修在内的所有课程)。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1-2022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截止2022年9月18日
学生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转专业学生在2021-2022学年所在学院或书院评定):
1.申请表,务必按照要求填写。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肆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二者均需电子版。
2.个人成果证明材料和2021-2022学年成绩单原件照片或者彩色扫描件。其中证明材料做成一个PDF文件,内容要与申请表中的成果一一对应(含“主要获奖情况”“申请理由”“推荐理由”中提到的成果);成绩单须有学校教务部盖章。
4.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奖学金名称+单位名称+学号+姓名+材料名称。
(二)基层单位审核公示,截止2022年9月28日
各基层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会,根据名额分配确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并公示3个工作日。相关评审和公示材料自行存档,以备查,并按期将申请表、证明材料、成绩单以及汇总表、特殊说明报给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校审核
1.学生资助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获奖材料,并在学生事务中心网站“校内公示”版块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经上级单位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联系电话:81384116。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足球竞彩app排名部 学生事务中心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