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资助方式
1.直招士官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件1)。通过审核的学生,其入伍时或入伍前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退役自愿复学
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学生,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2)。通过审核的学生,其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本学制期内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的学费减免。
3.退役后考取全日制本科生(2019年秋季学期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2)。通过审核的学生,实行学制内学费减免,同时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019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但未获得相关资助的,也可以申请。
二、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2.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申请材料
1.直招士官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件1),原件2份。
注:申请表中由学校财务部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由批准入伍地县区级征兵办公室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2.退役复学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2),原件2份。
注:申请表中由退役安置地县区级征兵办公室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由学校财务部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3.退役入学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2),原件2份。
注:申请表中由退役安置地县区级征兵办公室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由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由学校财务部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四、报送方式和时间
1.请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学生事务大厅资助窗口(中关村校区浴室南侧小白楼104,良乡校区学生服务中心)。
2.申请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15日。
咨询电话:81384116。
附件:1.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2.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学生事务中心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