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第二届国际大学生微电影盛典作品征集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22
由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中国文化信息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传媒研究中心、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主办的2013第二届国际大学生微电影盛典作品征集活动正式开始。
一、作品征集时间及范围
1. 作品征集时间:2013年5月2日—2013年9月10日
2. 作品征集对象
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近两年毕业的高校影视机构(公司)工作人员、独立制作人、DV俱乐部成员、 国内外视频拍摄爱好者、广告创作人员,活动特别邀请全国各电视台、网站的青年编导、记者送选作品参加此次大赛。
3. 选送作品为近2年内独创的影像作品。
二、奖项类别
1. 一分钟作品(剧情、 纪录短片均可)
2. 一个镜头作品(剧情 、纪录短片均可)
3. 剧情短片(10分钟以内)
4. 纪实短片(10分钟以内)
5. 动漫短片(10分钟以内)
6. 宣传作品(党建 宣教 企业 城市宣传片10分钟以内)
7. 环保短片 (10分钟以内)
8. 文明礼仪短片(10分钟以内)
9 . 单项奖:评委会大奖、最佳合拍片、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摄影、最佳剪辑、最佳指导教师、最佳短片、最少投资、最佳创意、最佳人气和最佳音乐音响等作品共计12个单项作品奖。另单独设立单位组织奖。
三、奖金
评委会大奖1名 5万元
剧情类大奖1名 2万元
纪实类大奖1名 2万元
环保类大奖1名 1万元
文明礼仪大奖1名 1万元
宣传类大奖1名 1万元
一分钟类大奖1名 1万元
一个镜头大奖1名 1万元
单项奖: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摄影、最佳剪辑、最佳短片、最佳指导教师、最少投资、最佳创意、最佳人气和最佳音乐音响等作品共计10个单项作品奖各2000元
剧情类:一个镜头作品;一分钟作品;10分钟以内作品;
一等奖各1个 各2000元 6000元
二等奖各5个 各1000元 6000元
三等奖各10个 各500元 7500元
纪实类:一个镜头作品、一分钟作品、10分钟以内作品;
一等奖各1个 各2000元 6000元
二等奖各5个 各1000元 6000元
三等奖各 10个 各500元 7500元
其他类:(动漫短片、宣传作品、环保短片、文明礼仪短片)
一等奖各1个 各2000元 8000元
二等奖各5个 各1000元 4000元
三等奖各10个 各500元 6000元
四、征集、评选日程
作品征集时间:2013年5月2日 — 9月10日
作品初评时间:2013年9月11日 — 9月15日
作品终评时间:2013年10月15日—10月17日
五、颁奖典礼时间
颁奖典礼时间:2013年10月18日
颁奖典礼地点: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六、参赛方案
1.送选者可登录“中国纪录片网www.cnjlp.tv”官方网站下 载《参赛作品报名表》,要完整填写好各项内容后签署姓名,将《参赛作品报名表》连同参赛作品邮寄至影像节指定的作品征集机构。
2. 送选作品存储介质为DVD机上播放的光盘(一部作品需要3张)(720×576/625线),另外要求附带一张作品的数据光盘。无拉毛、无带伤、无噪波,音频不失真、不超标。
3. 送选作品资料(电子版)包括:参赛报名表;剧照(JPG格式1024*768以上)2张(可提供多张);导演近期工作照或生活照(JPG格式1024*768以上)2张(可提供多张);导演简介(不超过200字,最好中英文);提供作品的中英文简介(150字左右),以上内容均发至zuweihui999@vip.163.com邮箱。
七、参评须知
1.送选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承担,大赛组委会及主、承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上述原因给大赛组委会或主、承办方造成损失,参赛者应依法予以赔偿。
2.所有参评作品著作权和版权为创作者所有,参评者需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其参赛作品的使用权,主办单位有权选用作品片段进行宣传和展示,不另付稿酬。
3. 送选者必须同意大赛组委会拥有此作品在电视频道、网站、手机、视频、户外、影院等媒体及公众场所的宣传播映权,或用于公益宣传、教育、交流等非商业性活动。同意大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无偿拥有展览、发布和出版的宣传使用权。组委会有权将获奖作品免费提供给国家公益事业部门使用。
4.送选者将于评选工作结束后收到大赛入选通知,邀请参加相关活动,若入选通知发出后两周内无人确认与领取,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参赛作品寄送
参赛作品请于2013年9月10日前寄往组委会
联系人:刘莉:13911095961 金川:13810643667
刘凯:13601395616
电 话:010 -51816994 83525827 传 真:010 -83525827
邮 箱:zuweihui999@vip.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建功西里36号天缘公寓A座2904室 邮 编:100054
有投稿意向的,可同时告知党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 68912264
中国国际大学生微电影盛典组委会
2013年5月28日
一、作品征集时间及范围
1. 作品征集时间:2013年5月2日—2013年9月10日
2. 作品征集对象
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近两年毕业的高校影视机构(公司)工作人员、独立制作人、DV俱乐部成员、 国内外视频拍摄爱好者、广告创作人员,活动特别邀请全国各电视台、网站的青年编导、记者送选作品参加此次大赛。
3. 选送作品为近2年内独创的影像作品。
二、奖项类别
1. 一分钟作品(剧情、 纪录短片均可)
2. 一个镜头作品(剧情 、纪录短片均可)
3. 剧情短片(10分钟以内)
4. 纪实短片(10分钟以内)
5. 动漫短片(10分钟以内)
6. 宣传作品(党建 宣教 企业 城市宣传片10分钟以内)
7. 环保短片 (10分钟以内)
8. 文明礼仪短片(10分钟以内)
9 . 单项奖:评委会大奖、最佳合拍片、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摄影、最佳剪辑、最佳指导教师、最佳短片、最少投资、最佳创意、最佳人气和最佳音乐音响等作品共计12个单项作品奖。另单独设立单位组织奖。
三、奖金
评委会大奖1名 5万元
剧情类大奖1名 2万元
纪实类大奖1名 2万元
环保类大奖1名 1万元
文明礼仪大奖1名 1万元
宣传类大奖1名 1万元
一分钟类大奖1名 1万元
一个镜头大奖1名 1万元
单项奖: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摄影、最佳剪辑、最佳短片、最佳指导教师、最少投资、最佳创意、最佳人气和最佳音乐音响等作品共计10个单项作品奖各2000元
剧情类:一个镜头作品;一分钟作品;10分钟以内作品;
一等奖各1个 各2000元 6000元
二等奖各5个 各1000元 6000元
三等奖各10个 各500元 7500元
纪实类:一个镜头作品、一分钟作品、10分钟以内作品;
一等奖各1个 各2000元 6000元
二等奖各5个 各1000元 6000元
三等奖各 10个 各500元 7500元
其他类:(动漫短片、宣传作品、环保短片、文明礼仪短片)
一等奖各1个 各2000元 8000元
二等奖各5个 各1000元 4000元
三等奖各10个 各500元 6000元
四、征集、评选日程
作品征集时间:2013年5月2日 — 9月10日
作品初评时间:2013年9月11日 — 9月15日
作品终评时间:2013年10月15日—10月17日
五、颁奖典礼时间
颁奖典礼时间:2013年10月18日
颁奖典礼地点: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六、参赛方案
1.送选者可登录“中国纪录片网www.cnjlp.tv”官方网站下 载《参赛作品报名表》,要完整填写好各项内容后签署姓名,将《参赛作品报名表》连同参赛作品邮寄至影像节指定的作品征集机构。
2. 送选作品存储介质为DVD机上播放的光盘(一部作品需要3张)(720×576/625线),另外要求附带一张作品的数据光盘。无拉毛、无带伤、无噪波,音频不失真、不超标。
3. 送选作品资料(电子版)包括:参赛报名表;剧照(JPG格式1024*768以上)2张(可提供多张);导演近期工作照或生活照(JPG格式1024*768以上)2张(可提供多张);导演简介(不超过200字,最好中英文);提供作品的中英文简介(150字左右),以上内容均发至zuweihui999@vip.163.com邮箱。
七、参评须知
1.送选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承担,大赛组委会及主、承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上述原因给大赛组委会或主、承办方造成损失,参赛者应依法予以赔偿。
2.所有参评作品著作权和版权为创作者所有,参评者需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其参赛作品的使用权,主办单位有权选用作品片段进行宣传和展示,不另付稿酬。
3. 送选者必须同意大赛组委会拥有此作品在电视频道、网站、手机、视频、户外、影院等媒体及公众场所的宣传播映权,或用于公益宣传、教育、交流等非商业性活动。同意大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无偿拥有展览、发布和出版的宣传使用权。组委会有权将获奖作品免费提供给国家公益事业部门使用。
4.送选者将于评选工作结束后收到大赛入选通知,邀请参加相关活动,若入选通知发出后两周内无人确认与领取,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参赛作品寄送
参赛作品请于2013年9月10日前寄往组委会
联系人:刘莉:13911095961 金川:13810643667
刘凯:13601395616
电 话:010 -51816994 83525827 传 真:010 -83525827
邮 箱:zuweihui999@vip.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建功西里36号天缘公寓A座2904室 邮 编:100054
有投稿意向的,可同时告知党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 68912264
中国国际大学生微电影盛典组委会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