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长安汽车奖学金2017-2018学年评审通知(第一批)
长安汽车奖学金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理工大学设立,旨在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一、奖励类别、人数及额度
常规奖学金一等奖奖励:每学期奖励4人,全年奖励共计8人次;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5000元
常规奖学金二等奖奖励:每学期奖励10人,全年奖励共计20人次;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3000元
常规奖学金三等奖奖励:每学期奖励30人,全年奖励共计60人次;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专项奖学金奖励:每两学期(每学年)奖励1人,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40000元,专项用于学生购车。
二、奖励名额分配
每学期获奖的44个常规奖学金名额,其主要名额分配在机械与车辆学院,宇航学院、机电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信息与电子学院等其他参与长安汽车相关项目工作的学院也有分布,具体名额分配可以根据每年情况双方商量而定。
每年获奖的1个专项奖学金名额,重点为本科生名额,也可以为研究生名额,在奖学金实施的相关学院里评选获得。
三、获奖条件
1. 常规奖学金一等奖
(1)思想品质优秀,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乱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评审时无不及格科目,上一学期综合排名位于专业综合排名前25%(此前获得过至少一次一等人民奖学金);
(3)参加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有本学科的专利、论文(全国中文核心级及以上)等学术成果,或者有省部级及以上竞赛获奖成果;
(4)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或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他人服务,受到表彰或社会好评者;
(第(3)和第(4)条满足其一)
(5)积极参与长安汽车业务(包括科研、实习、社会实践、市场活动等)的,或者提前和长安汽车签订意向协议书或毕业生中加盟长安汽车,优先考虑。
2. 常规奖学金二等奖
(1)思想品质优秀,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乱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评审时无不及格科目,上一学期综合排名位于专业综合排名前30%(此前获得过至少一次二等人民奖学金);
(3)参加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有本学科的专利、论文(全国中文核心级及以上)等学术成果,或者有省部级及以上竞赛获奖成果;
(4)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或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他人服务,受到表彰或社会好评者;
(第(3)和第(4)条满足其一)
(5)积极参与长安汽车业务(包括科研、实习、社会实践、市场活动等)的,或者提前和长安汽车签订意向协议书或毕业生中加盟长安汽车,优先考虑。
3. 常规奖学金三等奖
(1)思想品质优秀,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乱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评审时无不及格科目,上一学期综合排名位于专业综合排名前40%(此前获得过至少一次三等人民奖学金);
(3)参加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有本学科的专利、论文(全国中文核心级及以上)等学术成果,或者有省部级及以上竞赛获奖成果;
(4)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或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他人服务,受到表彰或社会好评者;
(第(3)和第(4)条满足其一)
(5)积极参与长安汽车业务(包括科研、实习、社会实践、市场活动等)的,或者提前和长安汽车签订意向协议书或毕业生中加盟长安汽车,优先考虑。
4.专项奖学金
(1)对于本科生
① 两学期均获得常规奖学金二等奖以上;
② 学年内参加学生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有发明专利、论文(EI及以上)等学术成果,或者有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竞赛获奖成果;
③ 学年内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第②和第③条满足其一)
④ 毕业生中加盟长安汽车的优先考虑。
(2)对于研究生:
① 思想品质优秀,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乱纪记录;
② 学习成绩总体优良,评审时无不及格科目;
③ 积极参与本学科内研究工作,学术成果显著;
④ 承担过主要研究生干部工作,受到表彰或广泛好评;
⑤ 积极参与长安汽车业务(包括科研、实习、社会实践、市场活动等)的,或者提前和长安汽车签订意向协议书或毕业生中加盟长安汽车,优先考虑。
(3)特此说明:以上所列为基础条件,具体评审方法需校企共同协商后再行确定。
四、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 奖学金采用自愿申报的方式,申报同学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电子版奖学金申请表(word,包括个人简介)
②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等扫描电子版;打包发送至bitsmejiangxuejin@163.com,申请表与邮件统一命名,示例:机械与车辆学院-112014000-张小三长安汽车奖学金申请表(请严格按照要求命名材料,不符合条件者不予优先考虑评审),本次申请不上交纸质版。
扫描上方二维码进行奖学金信息填写,电子版与信息申报同时进行者,视为奖学金有效候选人。
2.申请人所提交的奖励、荣誉等支撑证明材料需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之间获得的且在其他奖学金申报工作中未曾使用过,除此期间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仅作为参考。
3.长安汽车奖学金不鼓励同一学年内与其他的奖学金兼得(申报者申报不同奖学金时所用材料完全不同的除外)。
4.个人简介字数要求为1500-2000字,是重要的评选参考材料,应结合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书写。
5.申报时间: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7日12:00,过期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6.评审流程:评审委员会从申报截止日期起七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整理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机械与车辆学院组建,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评审,选出候选学生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征求出资企业的意见,无异议后确定发放奖学金及证书。对于获得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还应签署《专项用于在长安汽车指定经销商购买自主品牌汽车》保证书,购车区域不限制,所购车辆金额不能少于40000元人民币,购车期限需要在结果公布后20天内,并在指定日期内将其相关手续复印件传真给评审委员会备案。
负责人:李 超
电话:010-68913674、68914347
网站: http://www.quanquan6.com/adminmetro/index.aspx
长安汽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