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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北京理工大学第十三届学生服务大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11

各位同学: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热心公益、回报社会,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经济资助工作条例》和《北京理工大学学生服务大队章程》有关规定,学生事务中心决定即日起成立北京理工大学第十三届学生服务大队。
一、成员组成
  2016-2017学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他类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自动编入学生服务大队其中获得励志类奖学金同学所属中队称为励志中队,仅获得助学金学生所属中队称为服务中队励志中队归学生事务中心指导,服务中队按照学院隶属分为学院服务小队,归学院进行指导。其他志愿遵守本章程、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的同学可自愿提出入队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后,编入学生服务大队。

二、机构设置

1.服务中队按照隶属学院成立学院服务中队,各设1名中队长,由各学院指派1名指导教师学院服务中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年级和专业划分为若干小队,原则上各小队人数不超过20人。

2.励志中队分为学生事务大厅励志中队和公寓事务部励志中队,两个中队各设1名中队长,各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学生事务中心老师担任;励志中队长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事务中心审核产生。

三、服务时间
  在一届服务大队存续期间,励志中队队员服务时间为30小时,服务中队队员服务时间为20小时。服务期限从第十三届服务大队成立之日起至下一届服务大队成立之日,服务时长以服务手册记录为准。
四、指导考核
     学生事务中心印制并发放第十三届服务大队服务手册(可记录服务大队学生服务信息,包括:服务名称、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时长),服务大队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时,由组织单位或部门填写学生服务信息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为学生自发组织请中队长或指导老师作为证明人签字证明服务时长。无法在服务大队服务手册上记录时长的同学,也可以将其他时长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粘贴在服务手册最后一页作为证明。学生事务中心将于2018年12月收取服务大队成员的服务手册集中对服务大队成员时长进行考核,请提醒同学们保管好服务手册。
五、其他重要事项
   1.为便于两校区服务中队的组织联络和活动开展,请各学院依据服务中队学生名单(学院负责)推荐2名(良乡校区1名,中关村校区1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学生干部作为本学院服务中队负责人。
     2.良乡校区于12月197点在综合教学楼演艺厅举行第十三届学生服务大队成立仪式,请各位服务大队成员参加。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学生服务大队章程》



 

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