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二次放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15
各位同学:
现开展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二次放款工作,办理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每年必须本人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提款申请审批表(代借据)》上签字,只有签署了代借据,中国银行才会拨付当年所贷学费和住宿费。
经与中国银行协商,不单独组织代借据面签会,请需办理校园地二次放款(往年办理贷款校园地贷款,需要继续贷款的同学)的学生本人,于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26日9:00-12:00,13:00-16:30到学生事务大厅面签代借据。
学生事务中心事务大厅地址及电话:
中关村校区 中心教学楼129 68914396
良乡校区 行政楼104 81384704
二次放款工作咨询老师 付老师 010-81384115
祝各位同学学业顺利。
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