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各位同学: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使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正常顺利开展,现就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将民族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报送学生事务中心,由办公平台发送至学生事务中心欧阳洁,民族生奖学金参评学生只包括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和民族预科班三种生源的学生,各学院民族生具体名单参见附件。截止3月22日。
2.各学院评定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请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系统(http://scholarship.info.bit.edu.cn/)上报,学院审核并公示后,请负责老师在系统内完成初评结果上传,学院上报时间截止3月27日。
3.各学院按《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对2015级实验班学生进行奖学金评定,待学院范围内公示结束后,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系统完成上报,学院上报时间截止3月27日。
4.各学院按《关于对本科生奖学金进行调整的通知》对2016级军工专业学生进行奖学金评定,待学院范围内公示结束后,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系统完成上报,学院上报时间截止3月27日。
5.学生事务中心将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民族生)奖、实验班奖、专项军工专业学生优秀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包括核查和修改。截止4月5日。
有关说明如下:
1.2016年7月7日,学校发布《关于对本科生奖学金进行调整的通知》(后简称《通知》,附件1),其中2016级学生中:装甲车辆工程班、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班、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班、武器系统与工程班、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班、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班和信息对抗技术班7类军工专业班级,参评军工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军工专业学生除参评专项军工专业优秀学生奖外,还可以按照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民族生)奖、学科竞赛奖、科技竞赛奖等评选条件,参评以上奖项,并且可以兼得。奖励比例按照军工专业班级的总人数确定。专项军工专业优秀学生奖与优秀学生奖不可兼得。《通知》中规定本调整自2016级学生起实施,其他年级学生仍按照原办法评选(附件2)。
2.遵照《关于对本科生奖学金进行调整的通知》,2015级学生依旧可以参评实验班奖学金。实验班学生为基础教育阶段(本次评选为本科2015级)的实验班学生。实验班为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本硕博连读)、安全工程(本硕博连读班)、信息工程(本硕博连读班)、信息工程(实验班)以及地面武器机动工程班、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班、特种能源与烟火技术班、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班、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班和信息对抗技术班等军工专业相关班级以及2015级徐特立英才班、电子科技菁英班和生物技术班。实验班学生可以参评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民族生)奖等,唯一不同为优秀学生奖奖励总比例为60%。
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男(女)性高校在校生报名程序、条件和优待政策》有关条例规定,“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于我校上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占用该项等级的名额。若有此类学生,请平台通知学生事务中心欧阳洁。
4.北京学院本科生奖学金按照本通知截止时间正常参加评选。
5.学生事务中心将根据教务处最新的在校生人数统计核查各学院各等级奖学金、进步奖获奖人数,请各位负责老师根据《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认真核查本学院获奖学生人数。
6.请各位负责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上传初评结果,系统逾期将关闭,感谢各位老师的配合!
请各学院按照《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评选,做好学院内部公示,保证“公正、公开、公平”。
附件:1.《关于对本科生奖学金进行调整的通知》
2.《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3.目前在校预科生、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学生名单(教务处仅学院负责老师有权查看)
4.优秀学生奖(民族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5.关于资助工作管理系统本科生奖学金上报说明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事务中心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