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长安汽车奖学金2016年评审通知(第二批)
长安汽车奖学金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理工大学设立,旨在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一、奖励类别、人数及额度
常规奖学金奖励:每年两学期分批次进行评审,全年各批次总名额为80人,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专项奖学金奖励:每年(最后一批评审)奖励1人,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40000元,专项用于学生购车。
二、奖励名额分配
常规奖学金名额,主要分配在机械与车辆学院;其他各学院学生亦可,优先考虑与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合作关联的学院学生。常规奖学金主要奖励本科生,兼顾研究生。
专项奖学金名额,在常规奖学金实施的相关学院里评选获得。
三、获奖条件
1. 常规奖学金要求:
(1)思想品质优秀,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乱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评审时无不及格科目,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排名位于专业综合排名前40%(获得三等人民奖学金);
(3)参加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有本学科的专利、论文(全国中文核心级及以上)等学术成果,或者有省部级及以上竞赛获奖成果;
(4)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或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他人服务,受到表彰或社会好评者;
(第(3)或第(4)条满足其一)
(5)积极参与长安汽车业务(包括科研、就业实习、社会实践、市场活动等)的,或者和长安汽车签订意向协议书的,优先考虑。
2. 专项奖学金要求:
(1)对于本科生:两学期均获得常规奖学金;学年内参加学生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有发明专利、论文(EI及以上)等学术成果,或者有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竞赛获奖成果;学年内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第2或第3条满足其一);毕业生中加盟长安汽车的优先考虑。
(2)对于研究生:思想品质优秀,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乱纪记录;学习成绩总体优良,评审时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与本学科内研究工作,学术成果显著;承担过主要研究生干部工作,受到表彰或广泛好评;积极参与长安汽车业务(包括科研、实习、社会实践、市场活动等)的,或者提前和长安汽车签订意向协议书或毕业生中加盟长安汽车,优先考虑。
(3)特此说明:以上所列为基础条件,具体评审方法需校企共同协商后再行确定。
四、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 奖学金采用自愿申报的方式,申报同学需提交材料如下:①电子版长安奖学金申请个人信息统计表(excel)、电子版奖学金申请表(word,包括个人简介)②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等扫描电子版;打包发送至bitsmejiangxuejin@163.com,申请表与邮件统一命名,示例:机械与车辆学院-112014000-张小三长安汽车奖学金申请表(请严格按照要求命名材料,不符合条件者不予优先考虑评审),本次申请不上交纸质版。
2.申请人所提交的奖励、荣誉等支撑证明材料需是在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之间获得的且在其他奖学金申报工作中未曾使用过,除此期间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仅作为参考。
3.长安汽车奖学金不鼓励同一学年内与其他的奖学金兼得(申报者申报不同奖学金时所用材料完全不同的除外)。
4.个人简介字数要求为1500-2000字,是重要的评选参考材料,应结合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书写。
5.申报时间: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25日12:00,过期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6.评审流程:评审委员会从申报截止日期起七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整理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机械与车辆学院组建,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评审,选出候选学生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征求出资企业的意见,无异议后确定发放奖学金及证书。对于获得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还应签署《专项用于在长安汽车指定经销商购买自主品牌汽车》保证书,购车区域不限制,所购车辆金额不能少于40000元人民币,购车期限需要在结果公布后20天内,并在指定日期内将其相关手续复印件传真给评审委员会备案。
负责人:李 超
电话:010-68913674、68914347
邮箱:yazechao@163.com
长安汽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