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贷款确认工作已全面展开,2016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行扁平化服务,为保证今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能够按时签约、放款,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8月29日—9月28日 |
学生事务中心资助办公室收取材料 |
9月29日—10月10日 |
学生事务中心资助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 |
10月11日—10月28日 |
中国银行审核申请材料 |
11月1日—11月10日 |
打印贷款合同、代借据、放款通知单 |
11月中旬 |
组织面签 |
2017年3月 |
放款 |
2. 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学生自行保存好复印件。
2) 《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表》,1份。
3)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复写(在学生处领取)。
4) 本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3份。
5)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至少还有三个月的有效期)。
6) 父母身份证复印件,1份。
7)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书面说明(A4纸手写),1份。
8) 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9) 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10)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1份。
11)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1份。
注意:1)上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进行复印,不同证件分开复印;二代身份证需要将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部分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寄回家中盖章(须盖民政章,包括民政所(√)民政局(√)民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街道办事处(√)等,不含人民政府(×)乡镇政府(×))。
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请到学生资助办公室领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表》及《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请到学生资助办公室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
请各位同学(不含双培生)按照上述清单整理申请材料并于9月28日前将完整的材料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学生资助办公室(中关村校区中教106;良乡校区行政楼120)。
二、 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需要网签确认,为避免由于未交回执造成贷款失败,请错过“绿色通道”的新生和老生9月28日前将生源地回执交至学生资助办公室,良乡校区行政楼120,中关村中心教学楼106。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其他业务学生资助办公室可代办。
注:请同学们在回执右上角写上学号及手机号码,方便老师联系。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28日以前 |
学生将生源地回执交至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资助办公室及时录入回执校验码 |
2017年元旦前 |
放款(每个省到款日期不同,分批次到款即办理) |
三、 其他注意事项
1. 9月28日以后学生事务中心资助办公室不再受理新增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2. 如果个别学生的某项材料在9月28日前没有准备齐全,可以先申请报名(占上申请名额),最迟可在10月10日前补交缺少材料。
3.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小于4920元。
4. 国家贷款标准专科生、本科生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研究生最高限额12000元/年;贷款总额应为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总和。
5. 本人已经缴纳学费,再申请贷款的学生,其贷款获得批准后,贷款金将返还至学生本人招商银行卡内。
6. 若有老生申请贷款,各项要求同上。
7. 本科已经申请过贷款,在研究生阶段仍可再次申请贷款。
8. 申请人材料齐全学校初审后,由学校统一递交银行,如个人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比如身份证过期、已有过信用不良记录、重复贷款、虚假材料等)的将由银行与申请人联系并通知学生审批结果。
学生可登录:http://bbs.century.bit.edu.cn/bbs查询详情。
附件: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表》
3.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样表)
4.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
5.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
6.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样表)
7. 《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表》(样表)
8.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样表)
8.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清单
9.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填写说明
学生事务中心学生资助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