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第七批优秀团干部和青年骨干到北京团市委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与基层团组织交流,注重从企业、农村、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团市委计划于2016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优秀团干部和青年骨干到北京团市委系统挂职锻炼,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时间
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年,2016年2月—2017年1月。
二、挂职干部推荐条件
1.优秀团干部和青年骨干;
2.大学及以上学历;
3.参加工作1年以上,政治素质好,具备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年龄不超过33岁。
三、挂职干部推荐选拔进度安排
1.所在单位推荐(2015年12月31日前)。区县局级单位团委会同本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挂职干部推荐条件,推荐挂职干部预备人选。将推荐预备人选的相关材料报团市委大学部。
2.汇总提出人选(2016年1月上旬)。团市委各部门将本系统挂职干部推荐人员汇总表报组织部,组织部会同各部门根据推荐人选情况及挂职锻炼岗位实际,提出挂职干部建议人选名单及分配安排。
3.审议确定名单(2016年1月中旬)。团市委书记会审议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及挂职岗位。
4.挂职干部到岗(2016年1月下旬)。根据确定挂职干部名单及岗位分配,发出报到通知,挂职干部报到上岗。
四、挂职干部管理
1.挂职干部安排到团市委机关、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挂职锻炼,挂职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挂职期间,挂职干部不转行政和工资关系,转党(团)组织关系,参加团市委机关党(团)组织生活。
2.挂职干部在原单位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团市委负责做好其相关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挂职锻炼不仅是加强团青骨干、青年人才培养、提升能力的重要方式,更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意见精神,深入学习交流、拓展视野、开阔思路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以着眼于群团干部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提高能力素质为出发点,本着对青年人才成长负责的态度,选拔和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参加挂职锻炼。
2.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北京团市委选调基层团青骨干挂职锻炼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报至邮箱tuanwei@bit.edu.cn。
附件1:
北京团市委选调基层团青骨干挂职锻炼人选推荐表
联系电话:68913365 13810121680
邮 箱:tuanwei@bit.edu.cn
校团委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