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同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有关2023年毕业生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并在2024年7月19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通过复核的毕业生需要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二、关于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
请已通过中央审核的2022年毕业生和2023年毕业生于2024年8月16日前,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于2024年11月06日前通过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工作,未能在11月06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具体要求如下: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仅限应届毕业生申报。
2.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还款,避免因为补偿资金到账时间晚于还款时间而造成不良信用记录。
四、报送说明
基层就业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填报须注意以下内容:
(1)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短信”,务必准确,如需更改已注册手机号码,请与学校联系。推荐用火狐浏览器登录,如果登录失败可清除浏览器缓存后再次登录。
(2)填写基本信息时,学校名称选择“北京理工大学”,学院“系”名称选择“学生资助中心”。
(3)系统会根据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模板,请务必如实填写。
(4)自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至学校。
报送咨询人:华老师
联系电话:010-68914669/010-81384116(暑期热线)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学生服务中心
2024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