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资助方式
1.直招军士(原士官)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资助对象包括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含往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按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退役自愿复学或入学
资助对象包括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2024年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并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二、申请材料
1.直招军士(原士官)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和打印申请表,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在相应表格中加盖公章)和《入伍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2.退役复学或入学: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详见附件,在相应表格中加盖公章)和《退役士兵证》原件扫描件。
3.上述材料在2024年10月16日前提交至学生资助业务室,地址中关村校区浴室南侧小白楼204(良乡校区可使用京工飞鸿快递)。联系人:华老师,010-68914699。
三、注意事项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申请人,不享受资助;
2.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不享受资助;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原士官)到部队入伍的申请人,不享受资助。
4.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5.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附件: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学生服务中心
2024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