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因公护照情况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4-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外交部和工信部国际合作司有关规定,国际交流合作处代为管理保存我校教职工的因公护照。我处多次发布收缴因公护照的通知,最近一次是2012年3月21日。通知发布以来,绝大部分教师能按照规定按时交还护照,但尚有极少数教师没有交还。请尚未交还的教师尽快将因公护照(通行证)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2号楼138办公室,联系人:王铎、徐海涛,电话:68914313)。
我处将在四月底在校园网公布未交因公护照(通行证)教师名单,同时不再受理其今后的出国申请。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