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0-26
各单位、部、处:
按照《关于申报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0】16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引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人【2008】23号)的要求,现将申报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
按照《关于申报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0】16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引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人【2008】23号)的要求,现将申报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项目分为常规项目、独联体、软件与集成电路项目三大类。我校将结合军工类重点科研、装备项目,有重大型号背景的预研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预先研究和技术基础项目,行业重点科研项目,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生产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此类项目。
2、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按照各自需求,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直接从事各项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会计专业人员、医药技术人员等,拟派出进行对口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
“管理人员”主要指从事宏观经济管理、行业管理及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干部、企业的厂长(经理)、三总师以及在企业职能部门中从事生产、质量、营销、财务等管理岗位上的工作,拟派出进行对口管理培训的人员。
(2)涉密项目请务必用光盘报送。
3、资助范围
该类项目经批准后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国际旅费、国(境)外生活费、国(境)外培训费等资助。
请各单位将项目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0年11月2日17:00前送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2号楼138室)。
联系人:彭姝 1152
该类项目经批准后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国际旅费、国(境)外生活费、国(境)外培训费等资助。
请各单位将项目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0年11月2日17:00前送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2号楼138室)。
联系人:彭姝 1152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0年10月26日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