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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985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9-07

各单位:

  为保证2010年“985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985”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按985办公室要求,现请各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2010年下半年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1、“985”国际交流与合作资金以职能部门和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请各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2010年下半年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申报表格见附件1)。
  2、“985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985”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以下简称《“985”资金管理要求》)以及学校财务规定。
  3、项目类别包括学科国际化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人才队伍国际化建设、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四大类别,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
  4、支出范围根据《“985”资金管理要求》包括人员经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详见附件3。
  5、“全英文教学课程体系建设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毕业生国际化就业计划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招生就业处统一规划和实施,不再列入各学院申报计划中。
  6、校、院际交流计划、国际学术交流计划、高层次论坛和高水平学术会议支持计划必须是于2010年当年能够执行完毕的项目方可申报。
  7、除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及国际化信息工作平台建设项目外,其他项目不涉及设备购置费及修缮费。申报以上三类项目设备购置费需列出设备名称,金额按价格从高到低填写,如有设备与985平台经费或其他经费合计购置,请填写本项目中支出额,并在括号中注明设备总价。
  8、此次申报的各类项目必须2010年12月前执行完毕。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中预计使用进度(附件1)并严格执行,以确保“985”工程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进度。

  各单位外事干事请于9月15日(周三)下班前将本单位的申报表格和执行进度表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综合科(2号行政楼141室),电子表格发送到gaoshanbit@bit.edu.cn。如有疑问,请联系68918387 高珊。

  感谢您对“985”工程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工作的支持!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