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复核结果和颁发外方学历学位项目认证注册工作的通知
外函〔2008〕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结果的通知》(京教外[2008]5号),我校共有8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过了教育部的复核,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
按照文件要求,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合作办学项目的归口管理,加强对招生录取、课程设置、师资配备、颁发证书、收费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提高办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执行单位于2008年5月20日前提交关于举办合作办学项目的书面报告,不按时提交书面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合作办学资格。
报告需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 是否继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 说明合作办学项目的学制、学位授予、收费标准、经费使用和分配等情况;
(3) 提交2008年度招生计划;
(4) 明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负责人和联系人;
(5) 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合作办学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2、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工作的通知》(京教外[2008]4号),教育部在北京试点开展建立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库工作。文件要求,对自2008年入学本科以上(含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的有关工作。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执行单位负责证书认证注册信息的收集工作,注册信息经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后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根据信息库提供的信息,对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2)此项工作事关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在册学生的切身利益,请项目执行单位和负责人给予高度重视,并严格遵照要求办理。
校内信息的提交工作,应当在学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以便我处汇总上报。
认证信息的收集采用统一格式,即按《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表》(见附件3)格式,以纸质(加盖学院公章)和WORD文档两种方式提交我处。
学生就读期间,注册信息发生变动的项目应将变动情况及时报我处,由我处审核后上报更改。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的变更的,须提供修改证明材料。
(3)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设立的全国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将开通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查询系统(http://www.crs.jsj.edu.cn/article_list.php?sortid=4)。学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注册序号等信息。
(4)各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注册信息的收集工作。对于因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联系人:刘艳红
电话:68914207
Email:liuyanhong@bit.edu.cn
办公地点:主楼215
200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