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及二级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编制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工外函[2019]1944号),结合学校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实际需要,现就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因公出国审批和管理规定》(工信部外[2013]34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和综合改革确定的国际化任务,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拓展学科、教师跨境合作,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2、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计划管理要求
各二级单位制定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计划时,应区分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与一般性的行政出访。
教学科研人员是指直接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的我校工作人员。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其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学术交流合作以外的一般性行政出访按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政策执行,并实行限量管理。出访一国不超过5天、两国不超过8天、三国不超过10天(离、抵我国国境计入在外停留时间),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出访团组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
3、因公应邀赴台计划管理要求
赴台团组须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实质内容。因公赴台参加会议应坚持少而精、有利于提升教学科研能力的原则,不宜有请必到。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应逐条列明本年度赴台计划。
二、报送内容
1、2020年度教职工出国(赴港澳)执行一般性行政出访或使用行政经费团组情况。
2、2020年度教职工因公赴台交流、参会情况。
3、各二级单位出国(赴港澳)执行学术交流合作的团组数和人次数。
三、时间安排
各二级单位报送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纸质版)须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中层领导人员的出访计划还须分管该单位校领导签字同意。请各单位在2019年12月6日前将纸质版出访计划报国际交流合作处(中心教学楼226室,联系人:王铎、徐海涛(4313/2389),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ygcg@bit.edu.cn(文件名格式“XXX学院(部、处)-2020出国境计划”)。
逾期未申报的单位,视为没有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