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变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2-13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自2012年12月起,学校对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通过五湖四海公司派遣)在校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请在财务处高级管理平台上传酬金时,将该类人员的人员类型填为:劳务派遣。
(审核:王蓉)
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