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博士后)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函〔2011〕100号
各单位:
根据上级单位和我校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博士后)(以下简称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聘政策
2012年度招聘毕业生工作继续严格按照人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在京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暂行规范》、《北京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北京理工大学令第61号)和《北京理工大学关于毕业生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校发〔2010〕4号)文件精神执行。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招聘程序、招聘基本条件以及批复的招聘毕业生名额、学历结构、学缘结构等要求公开招聘毕业生。
二、严格招聘条件
㈠ 教学科研岗位
1.培养方式为全日制统招统分,具有博士学位或本专业领域最高学历学位,第一学历学位学校应为国际一流大学、国内列入 “985工程”学校或本学科名列前茅的院校;
2.国内博士毕业生(含博士后),原则上应毕业于国内本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知名院校;
3.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经学校审批,特别优秀的博士后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较强的外语(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后能够进行双语教学;
5.具有宽阔的学术视野,较强的研究能力,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并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
6.身心健康;
7.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符合大学对教师政治思想、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要求;
8.满足具体用人单位的岗位任职要求。
㈡ 管理和辅导员岗位
1.培养方式为全日制统招统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学位原则上从 “211工程”院校获得;
2.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或留学回国的优秀硕士毕业生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
3.符合学校规定的2012年度国家(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成绩要求;
4.大学公共英语六级425分以上(含);
5.应聘辅导员岗位需为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担任过两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
6.身心健康;
7.熟练使用各种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8.热爱高校教育管理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团队合作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9.满足具体用人单位的岗位任职要求。
三、严格招聘程序
㈠ 教学科研岗位
基本程序为:学校发布招聘信息→应聘者应聘→用人单位招聘考核小组对应聘者初选,差额面试,提出推荐人选→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学校对审查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心理测试、体检,决定合格人选→拟聘者到岗工作。
㈡ 管理和辅导员岗位
基本程序为:学校发布招聘信息→应聘者应聘→用人单位招聘考核小组对应聘者初选,统筹考虑性别结构比例,提出差额比例为3:1的推荐人选→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管理岗位考核面试专家组对审查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面试考核、心理测试、体检,决定合格人选→用人单位和合格人选进行双向选择→拟聘者到岗工作。
四、时间节点
按照工信部、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博管会要求,国内高校毕业生(不含博士后)招聘材料受理时限为2012年7月底,海外人员和博士后招聘材料受理时限为2012年11月底,期间实行阶段性集中报批。学校需集中受理各类岗位招聘毕业生申请材料(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和集中进行外语水平、心理素质等综合测评。
我校教学科研岗位接收国内毕业生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原则上为2011年12月,2012年3月、5月、7月共4次,接收海外人员或博士后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原则上为2011年12月,2012年3月、5月、7月、9月、10月共6次;管理(辅导员)岗位招聘毕业生工作时限视国家(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再行确定。
五、招聘及报到要求
(一)各单位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政策,公开招聘毕业生,完善岗位职责,逐步建立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招聘方式方法,实行差额考核,实行票决制推荐拟聘人选,不得走过场。
(二)招聘工作需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实行回避制度。
(三)本年度毕业生招聘工作仍需在人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招聘信息的初审、报批等工作,及时将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知人事处,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单位在上报毕业生纸质申请材料之前,务必认真检查毕业生接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至少包括:
1.毕业生申请相应岗位的申请审批表
教学科研岗:《新进教师聘任申请审批表 》,管理岗:《非教师人员聘任申请审批表》,辅导员岗位:《专职辅导员聘任申请审批表》。
2.各类资质证明材料
教学科研岗:国家认可的所有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本学科知名专家推荐信2封以上(含2封)原件、最后学历的成绩单原件、论文摘要复印件、代表性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及其它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后还需提供出站证明原件及博士后证书复印件。
管理和辅导员岗位:国家认可的所有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导师推荐信原件、最后学历成绩单原件、论文摘要复印件、2012年国家(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及其它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拟录用的毕业生需持就业报到证(博士后持分配工作介绍信)、上述证书(证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未办理报到手续者不得提前上岗。对于部分单位擅自提前违法用人的行为,用人单位需自行承担用人成本及其他法律责任。
(六)拟录用的毕业生仍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入校后与学校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各单位要在人事代理合同书及附件《岗位目标责任书》(教学科研岗)或《岗位说明书》(管理、辅导员岗位)中明确细化岗位职责,作为人事代理聘期考核依据。对于招聘到涉密岗位的毕业生,尤其是海外回国人员,各单位要联合保卫保密部门做好政治审查工作,留存相应记录。
(七)各单位应经常主动了解拟录用未报到毕业生的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通知人事处,以免影响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各单位应积极拓展渠道,广纳优秀人才,通过多种途径向应聘毕业生诠释校园文化,准确解释学校人事及其他方面的政策,高质量完成年度招聘计划。
(九)按照《关于加强新入校人员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人函〔2011〕68号),各单位应在毕业生档案到校十个工作日之内,派本单位专职档案审核人员到人事处审核毕业生档案。
六、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将不予或取消毕业生的录用:
(一)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者,包括但不限于:非统招统分者,虚报年龄,伪造简历,伪造证书证件、未如实说明各阶段取得学历学位情况,体检不合格,外语水平测试不合格,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不能当年毕业(出站)等。
(二)对于不如实申报自身情况,违反学校规定的已被录用毕业生,学校将上报上级单位取消录用资格,已办理进京落户的取消落户资格。
(三)用人单位违反学校公开招聘政策接收的毕业生。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相关链接:1.北京理工大学2012年海内外优秀应届毕业生(含博士后)招聘计划(教学科研岗)
2.北京理工大学2012年海内外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管理和辅导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