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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O一一年度北京理工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9-30

人函〔2011〕9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自2004年起,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北京市教委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九月底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在我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且尚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专任教师。按北京市文件规定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格检查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时间安排及上报材料要求
        1、认定程序及时间节点见附件1《2011年度北京理工大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2、所要求上报材料见附件2《2011年度教师资格认定验收材料要求》。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凡不满足第二条第4项者,均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由教师资格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并提出审查意见。
        4、从今年开始申请人员须在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址:www.bjtcc.org.cn),网报系统从2011年9月28日开通,网报系统指南见附件7,填报要求见附件8。
        5、受理学院上报材料最终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6、普通话测试相关时间及地点可查询北京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www.beijing-language.gov.cn
        7、体检标准及医院见附件9《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和指定医院名单》。
    四、相关附件:
        附件1:2011年度北京理工大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附件2:2011年度教师资格认定验收材料要求
        附件3: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附件5: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附件6:教师资格专业评议组评议结果
        附件7:网报系统指南
        附件8: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系统及相关表格填写要求
        附件9: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和指定医院名单
    
    咨询请联系:68912338    人事处师资科(2号楼102室)
    Email: wuyifei@bit.edu.cn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