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徐特立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通知
人函〔2011〕71号
各学院:
2011年度北京理工大学“徐特立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徐特立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实施办法(暂行)》(第48号令)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徐特立特聘教授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内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原则上自然科学类年龄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成果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国内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外申请人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4.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二、申报徐特立讲座教授基本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当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具有拓展本学科国际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4.保证每年在我校一般工作3-6个月,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三、推荐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学院可以推荐1名特聘教授和1名讲座教授。没有合适人选的学院,可以不推荐。
四、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节点
1.学院评审:申请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徐特立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申报表》,并附证明申请人水平的材料,提交学院;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各学院9月20日前完成院内评审推荐工作。
2.学部推荐:各学部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学术成果、发展潜力以及岗位平台的支撑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对本学部的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候选人分别进行排序。各学部于9月30日之前,完成评审推荐工作。
3.学校审批: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及学院和学部的评审推荐意见,提交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扩大会审批,确定聘任人选。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徐特立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实施办法(暂行)
附件2:北京理工大学徐特立特聘教授申请表
附件3:北京理工大学徐特立讲座教授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