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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毕业生(含博士后)招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1-26

人函〔2010〕97号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人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在京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暂行规范》和《北京理工大学关于毕业生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严格招聘条件
        1、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关于毕业生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对人员招聘的基本条件以及学校批准的招聘毕业生名额、学历结构、学缘结构、招聘专业等要求招聘毕业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材料学校将不予受理。
        2、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毕业生需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尤其外语口语水平),经过短期培训后能够进行双语教学。2011年学校仍对应聘毕业生进行基本职业素质和外语水平测试,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将不予聘用,请各学院提前通知应聘人选。
        3、体检不合格,伪造简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的应聘毕业生一律不予录用,如录用后被发现将解除聘用合同,同时在个人档案中予以记载。
        4、拟录用的毕业生须获得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 严格招聘程序
        1、各单位需严格按照《指导意见》中招聘毕业生流程的要求,公开招聘毕业生。按上级单位的要求,学校本年度继续集中受理教学科研岗位拟聘毕业生申请材料(《新进教师申请审批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及进行外语水平、心理素质等综合测评,受理时间原则上为2010年12月,2011年3月、5月、7月共4次。
        2、本年度的各项毕业生招聘工作需在人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招聘信息的初审、报批等工作,及时将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知人事处,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3、拟录用的毕业生需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未办理报到手续者不得提前上岗,各单位须按照毕业生招聘流程严格规范管理。
        4、拟录用的毕业生仍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入校后与学校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各学院要在人事代理合同书及附件《岗位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细化岗位职责,作为人事代理聘期考核依据。
        三、明确招聘职责
        1、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及学校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拟录用毕业生的押金、违约金等,如有举报和发现,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单位应经常主动了解拟录用未报到毕业生的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通知人事处,以免影响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单位应积极拓展渠道,广纳优秀人才,通过多种途径向应聘毕业生诠释校园文化,准确解释学校人事及其他方面的政策,高质量完成年度招聘计划。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