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期间计划因私出国(境)人员办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1-19
人函〔2010〕8 号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由于学校2010年2月起开始放寒假,为了方便我校教职工在寒假期间计划因私出国(境)借用护照、港澳通行证及办理审批手续,请各单位计划寒假期间因私出国(境)人员于1月25日前到校人事处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68912334)办理相关事宜,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借用护照、港澳通行证请到组织部办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