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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毕业生(含博士后)招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1-13

人函[2010]3号

各学院及相关部处:
        根据人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在京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暂行规范》和《北京理工大学关于毕业生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严格招聘条件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关于毕业生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对各类岗位人员招聘的基本条件以及学校批准的招聘毕业生名额、学历结构、学缘结构、招聘专业等要求招聘毕业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材料学校将不予受理。

        二、 严格招聘程序
        各单位需严格按照《指导意见》中招聘毕业生流程的要求,公开招聘毕业生。为执行上级单位的要求,学校从本年度开始集中受理各类岗位拟聘毕业生申请材料(聘任申请审批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及进行外语水平、心理素质等综合测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受理时间原则上为上年度12月,本年度3月、5月、7月共4次;教学辅助岗位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受理时间原则上为上年度12月和本年度3月共2次。逾期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将不予受理。同时各学院应在3月份前将本学院招聘考核小组名单报学校备案。

        三、各单位应积极拓展渠道,广纳人才,当年未能完成招聘毕业生任务的单位,将影响下一年度招聘毕业生计划。

        四、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毕业生需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尤其外语口语水平),经过短期培训后能够进行双语教学。2010年学校仍对应聘毕业生进行基本职业素质和外语水平测试,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将不予聘用,请各学院提前通知应聘人选。

        五、体检不合格,伪造简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的应聘毕业生一概不予录用,如录用后被发现也将解除聘用合同,同时将在个人档案记载。

        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及学校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拟录用毕业生的押金、违约金等,如有举报和发现,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向应聘毕业生准确诠释校园文化,准确解释学校人事及其他方面的政策。

        七、拟录用的毕业生必须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入校报到手续。

        八、拟录用的毕业生仍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入校后与学校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各单位要在人事代理合同书中明确细化岗位职责,作为人事代理聘期考核依据。

        九、各类岗位应聘人员要按类别填写聘任申请审批表,教学科研岗位应聘人员填写《新进教师申请审批表》,教学辅助岗位应聘人员填写《实验系列人员聘任申请审批表》,专职辅导员应聘人员填写《专职辅导员聘任申请审批表》;以上表格可直接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十、各单位应经常主动了解拟录用未报到毕业生的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通知人事处,以免影响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    事    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