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人函[2009]108号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印发的《关于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国工考[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相关人员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审核程序
各单位按照报名通知中相关申报条件对本单位报考人员报考资质进行初审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核,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最终审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所需提交报考材料
报考人员:
㈠《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及以下不填);
㈡《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㈢《职业资格证书》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㈣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申报表背面);
㈤《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㈥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姓名;
㈦鉴定考核费(现金);
㈧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㈨各单位对报考人员的初审报告,要求说明报考人员所符合报考条件的具体条款,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补考人员:
㈠《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及以下不填);
㈡《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补考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㈢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姓名;
㈣鉴定考核费(不合格项目的补考费,现金)
三、报考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于2010年1月8日下午5:00之前将上述报考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人事教育科,表格电子版发送至renshichu@bit.edu.cn,逾期不再办理。
四、其他事项
㈠报考技师的有关事项另行发文通知;
㈡人事处负责将报考材料提交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审定并代交鉴定考核费;各单位按照报名通知文件规定自行组织本单位符合报考的人员到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报名点进行培训报名。
㈢人事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传敏(68912334)
附:《关于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国工考[2009]9号)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