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本单位2009年度绩效津贴发放情况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绩效津贴改革文件规定,自2009年起,学校对各单位实行绩效津贴总额打包,各单位制定绩效津贴发放办法,在学校核定的额度内自主分配。
为了准确地掌握各学院绩效津贴发放情况,便于年底考核绩效的发放,请各学院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整理上报1—11月份绩效津贴发放情况
各单位整理1—11月份绩效津贴发放情况,并填写绩效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表1),签章后于11月20日之前送交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laozike@bit.edu.cn邮箱。人事处会分批次与各学院进行绩效津贴发放情况核对。
由于2009年学校首次实行绩效津贴改革且适逢部分学院机构改革,请各学院务必按照本单位的绩效津贴发放办法,认真计算核对绩效津贴发放情况,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因机构改革引起的教职工变化情况;
2. 绩效津贴调整滞后引起的补发、扣发情况;
3. 部分新入校人员的绩效津贴补发情况;
4. 出国人员的绩效津贴扣发情况;
5. 回国人员的绩效津贴补发情况;
6. 因人员调入调出、内部调动、退休引起的绩效津贴变化情况;
7. 本单位绩效津贴发放情况中应不含本学院院士、聘期结束后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院长(部分学院主持工作副院长)、党委书记的绩效津贴。请各单位将此类人员名单同时送交人事处劳动工资科(附表2)。
二、核算本学院年度绩效津贴总额
由于内部调动、新入校人员、人员调出、人员退休、因私因公出国(回国)事项引起2009年度绩效津贴总额变动的,请各单位自行初步核算后到人事处人事教育科核准2009年最终绩效津贴总额。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0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