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节、中秋节假期计划因私出国(境)人员办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9-23
人函[2009]89号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由于学校10月1日至10月10日期间放假,为了方便我校教职工在假期期间因私出国(境)借用护照、港澳通行证及办理审批手续,请各单位计划假期期间因私出国(境)人员于9月28日前到人事处人事教育科(2号办公楼101室)办理相关事宜,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借用护照、港澳通行证请到组织部办理。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