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审2009年度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人函〔2009〕55号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进“大师+团队”的队伍建设运行模式,依据《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创新团队实施办法》(校人发[2009]2号),现就我校2009年度科技创新团队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创新团队实施办法》(校人发[2009]2号)文件执行。
2、创新团队带头人条件:带头人一般应为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者是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首席科学家或满足我校教授二级岗位申报的具体业务条件之一(详见《北京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党发[2008]12号))。
3、创新团队人员组成要求:创新团队要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体现理工结合,并鼓励多学科交叉。成员人数一般为10人以上,40周岁以下团队成员应不少于50%,团队中至少要有一名长期合作的海外知名学者。
4、科技创新团队的支撑条件:要以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按国家重点学科标准建设的学科以及学校规划重点培育发展的新兴交叉学科的主干方向为学科基础,以国家或部委级重点实验室或985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为条件支撑。
二、科技创新团队的支持期限及措施
1、支持期限: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日。
2、支持措施:根据团队已有基础和学科性质提供总额人民币60-1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三、科技创新团队的考核
1、学校将与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签订合同书,明确目标责任;在支持一年半后,创新团队应向学校提交中期报告;在支持期限结束后,创新团队应向学校提交建设总结报告,学校将对创新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
2、奖惩措施:团队支持期间,团队成员被评为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的,或团队获批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的,给予团队一次性奖励。对于创新团队带头人不能履行职责或团队成员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取消创新团队称号。
四、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数量、程序及材料要求
1、学院根据团队的组建条件,结合本单位的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建设规划,制定本单位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并组织向学校申报,每个学院限报1项。跨学院申报的团队以团队带头人所在学院为申报学院,不计入该学院的申报指标。
2、校学术委员会按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遴选,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审查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3、入选的团队带头人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合同书后正式立项建设。
4、已获得教育部和原国防科工委支持的团队不重复申报。
5、拟申请的团队准备《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一式五份,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一份,在6月10日前送至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hizike@bit.edu.cn。
相关文件请在学校主页校内公文处下载,申请书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