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接收毕业生(含博士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十一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人字[2005]2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和性别结构,建设一支层次高、水平高、竞争力强的教师队伍,特对2008年我校接收毕业生工作做如下部署。
一、2008年接收毕业生的原则要求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选聘原则,坚持标准、明确程序、严格考核、确保质量、择优录用、聘约管理。
2.重视学缘结构,教师队伍接收毕业生的重点仍是补充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博士后、博士,其中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至少一年)的博士毕业生应多于接收毕业生总数的三分之一;从国内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接收的博士毕业生应多于接收毕业生总数的三分之一;校内毕业生应少于接收毕业生总数的三分之一。
3.所接收毕业生的第一学位原则上应在国内211院校中取得。
4.接收毕业生工作应严格按照《北京理工大学从毕业生中接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和《北京理工大学从毕业生中接收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各单位要重视本单位教职工性别比例,在接收毕业生工作中保证教师队伍性别结构的平衡。
6.根据学校的整体规划、建设目标和各单位的实际发展需要,经基层单位上报,人事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学校确定了《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接收毕业生(含博士后)指标分配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指标分配表中的接收毕业生人数和结构控制比例执行。当年未能完成接收毕业生任务的单位,将影响其下一年度接收毕业生计划的审核。
7.2008年接收的毕业生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即学校与毕业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毕业生与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建立人事档案关系。请各单位在与毕业生面谈过程中向毕业生介绍我校人事代理政策,详细内容见我校人事代理相关文件。
8.教学科研岗位拟接收的毕业生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运用外语进行教学、科研实践。拟接收人员经过短期培训,能够进行双语教学。从2008年起,进一步加强对接收毕业生的基本职业素质测试和外语能力测试,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将不予聘用,请各学院提前通知应聘人选。
二、2008年接收毕业生的程序
1.各单位按照《北京理工大学从毕业生中接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和《北京理工大学从毕业生中接收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对接收毕业生工作程序的规定确定拟接收毕业生人选。
2.各单位在面试前通知初选通过人员到单位领取体检表,周一、四早9点前空腹体检,体检结果由人事处统一领取并通知各单位;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各单位向人事处人事教育科报送拟接收毕业生的相关材料;
(1)填写完整的“拟接收毕业生工作计划表”(请从校园网上下载),相关内容和签名要求填写完整,最后意见应由各单位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签署;
(2)拟接收毕业生的入校工作申请书;
(3)拟接收毕业生的导师推荐信;
(4)拟接收毕业生最后学历的成绩单及论文摘要;
(5)拟接收毕业生的个人简历;
(6)其它可能由毕业生提供的材料;
(7)其它可能由学院提供的考核材料。
4.人事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拟接收毕业生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组织对上报的接收毕业生进行基本职业素质测试,按照学校2008年接收毕业生原则和接收毕业生计划,定期确定接收毕业生名单,并将批准的接收毕业生人员名单通知相关单位;
5.各单位通知拟录用毕业生到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原则上不再开具接收函;
6.毕业生凭工作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学位、学历证书到校办理入校手续。
各单位在报送毕业生材料时,最好一次性(接收毕业生指标较多的单位最好成批)报送全体拟接收毕业生的材料,以利于人事处统一审核毕业生材料、确定接收毕业生人员名单。
三、接收毕业生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上报拟接收毕业生材料时,应符合《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接收毕业生(含博士后)指标分配表》中的具体要求 ,包括需求的专业、计划数、学历层次、培养单位和业务水平等,人事处在此基础上负责受理各单位的上报材料。
2.人事处负责与拟接收的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
3.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拟接收毕业生的押金、违约金等。
4.各单位应经常主动了解已接收毕业生的情况变化,如有变化请及时通知人事处。
5.各单位应尽量在2008年9月1日前报送拟接收毕业生的材料;对于9月1日之后上报的拟接收毕业生,其落户工作将有可能迟至下一年度办理。
附:《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接收毕业生(含博士后)指标分配表》
人 事 处
2007年10月22日
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接收毕业生指标分配表(含博士后) | ||||||
单位 |
接收毕业生总数 |
学历要求 |
其它具体要求 | |||
博士后 |
博士 |
硕士 |
本科 | |||
信息学院 |
17 |
9 |
8 |
|
|
应符合各单位上报毕业生需求计划中所列出的专业、培养单位和业务水平等要求。 |
宇航学院 |
13 |
7 |
6 |
|
| |
机车学院 |
11 |
6 |
5 |
|
| |
材料学院 |
6 |
3 |
3 |
|
| |
化工学院 |
3 |
2 |
1 |
|
| |
生命学院 |
4 |
2 |
2 |
|
| |
理学院 |
8 |
4 |
4 |
|
| |
管理学院 |
4 |
2 |
2 |
|
| |
人文学院 |
6 |
3 |
3 |
|
| |
外语学院 |
3 |
|
2 |
1 |
| |
设计学院 |
1 |
|
|
1 |
| |
计算机学院 |
3 |
2 |
1 |
|
| |
软件学院 |
1 |
|
1 |
|
| |
实验系统 |
10 |
|
|
10 |
| |
学生系统 |
29 |
|
|
13 |
16 | |
纪委监察室 |
1 |
|
|
1 |
| |
基建处 |
1 |
|
|
1 |
| |
财务处 |
2 |
|
|
2 |
| |
招分处 |
1 |
|
|
1 |
| |
保卫处 |
2 |
|
|
2 |
| |
宣传部 |
1 |
|
|
1 |
| |
实验室设备处 |
1 |
|
|
1 |
| |
国际交流合作处 |
1 |
|
|
1 |
| |
科技处 |
1 |
|
|
1 |
| |
继续教育学院 |
1 |
|
1 |
|
| |
图书馆 |
5 |
|
5 |
|
| |
研究生院 |
1 |
|
|
1 |
| |
附属小学 |
2 |
|
|
2 |
| |
良乡校区 |
2 |
|
|
2 |
| |
校长办公室 |
2 |
|
|
2 |
| |
合计 |
143 |
40 |
44 |
43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