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进行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人发〔2007〕74号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为贯彻《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进一步深化人事代理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聘用制度,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学校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固定和流动结合的人事管理体制,学校制定了《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人员的管理办法》(校办字[2005]101号),并从04年开始陆续对新进校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代理人员的聘期管理,学校决定结合今年的年度考核对部分人事代理人员进行聘期中期考核,此次中期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聘期结束时续聘的依据之一。
现将人事代理人员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原则和考核主要内容
1. 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重点考核师德和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以及完成聘用合同书中岗位职责情况。
2. 考核主要内容
在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聘期内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对于教学?蒲懈谖坏娜耸麓砣嗽保己怂械5慕萄А⒖蒲泄ぷ魍猓褂洳斡胙Э平ㄉ琛⑹笛槭医ㄉ琛⒏骼嘟萄导筒渭痈髦稚缁峄疃那榭瞿扇肟己朔段А?
二、考核对象
1.2006年7月31日前入校的人事代理人员。
2.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保资人员不参加此次中期考核。
三、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1.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
(1)各学院成立由负责人事工作的党政领导任组长的人事代理人员中期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各学院的考核工作小组人员除学院领导外,还应包括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和教代会成员。
(2)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后勤集团党委、产业党总支负责分别成立人事代理人员中期考核小组,负责学院以外各处级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的中期考核工作。
2.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本次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的中期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把关, 以人事代理人员与学校签订的《北京理工大学实行人事代理制人员聘用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目标为考核依据,对受聘人员全面履行?谖恢霸鹎榭鼋凶酆峡己恕?
3.各考核小组应在考核评价表(附表1)中对被考核人员给出综合分值和考核结果的等级,并做出综合评价意见。据此对本考核小组中的人事代理人员进行排序。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工作时间安排,按时上交相关考核材料。
四. 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人事代理人员对照合同书中的岗位职责或工作目标,对入职以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人事代理人员中期工作考核表(附表2,分为管理人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和实验人员三类)。
2.基层单位述职:学院的人事代理人员在本人所在系、所、教研室进行基层单位述职;机关、直属、后勤、产业的人事代理人员在所在处级单位进行基层述职。相关基层单位领导应对人事代理人员中期工作考核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做出评价意见。人事代理人员个人所填报的中期工作考核表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考核小组考评:各人事代理人员中期考核组组织人事代理人员进行集中述职和集中评议,以保证考核的公开和公平,并根据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议,以考核小组名义写出考核意见,并填写人事代理人员?衅诳己似兰郾恚ǜ奖?2)。考核小组要在考核结果中明确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给出考核结果,在综合评价意见中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中期考核结束后,应将中期考核结果通知人事代理人员本人。
4、各考核小组将人事代理人员填写的中期工作考核表和考核小组填写的中期考核评价表交人事处。
五、中期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与学校的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