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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2-28
校人发[2008]4号

    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同时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用和管理,现对拟入校的高层次人才、已有外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和拟聘用的毕业生、博士后等的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
    1. 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上级组织任命来我校工作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自动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已具有中国科学院和“985工程”高校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用人员以及经学校批准的引进人才,若其人事档案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齐备,认定其已有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其他已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拟到我校应聘人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
    (1) 本人向学院(部、处级单位)提出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称资格证书)、?Ю恢な椤⒋碜魅⒏鋈搜?/技术经历一份和其它证明本人的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
    (2)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根据拟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提出认定建议;
    (3) 由部分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组成认定专家组,参考基层组织建议对拟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认定。
    认定结果由各学院(部、处级单位)转告本人,本人书面同意认定结果后办理聘用手续,并享受与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待遇。
    4. 从国(境)外应聘我校的优秀博士、博士后等,若申请我校的副教授(或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位,按照以下程序聘用:
    (1) 本人向学院(部、处级单位)提出聘用到副教授(或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代表作三篇、个人学术/技术经历一份和其它证明本人的学术/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2)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根据申请人的考核情况提出聘用建议;
    (3) 由部分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组成专家组,对其学术水平与能力进行评价,并向学校提出聘用意见;
    (4) 校长批准后,办理副教授(或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以上人员聘用副教授(或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最长为二年。在每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本人可正式申报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可将副教授(或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追溯到聘用并享受副教授(或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起始时间;如聘用后二年内没有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则参照学校接收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等新聘用人员的相关政策执行。
    5. 我校拟从国(境)外引进的高水平优秀人才,若申请我校的正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位,按照以下程序聘用:
    (1) 本人向学院(部、处级单位)提出聘用到正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代表作三篇、个人学术/技术经历一份和其它证明本人的学术/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2)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根据申请人的考核情况提出聘用建议;
    (3) 人事处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价;
    (4) 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审议通过;
    (5) 校长批准后,办理正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以上人员聘用正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最长为三年。在每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本人可正式申报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可将正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追溯到聘用并享受正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起始时间;如聘用后三年内没有通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但是满足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可直接认定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
    (一)国家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取得国家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等学校毕业生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时,认定条件及标准如下:
    1、两年制大专毕业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含见习期)的人员,三年制大专毕业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含见习期)的人员,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认定之日起计算; 
    2、 获?醚垦唬赣么邮伦ㄒ导际豕ぷ?1年(见习期)后的人员,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认定之日起计算; 
    3、 在五年内取得双学士学位,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后的人员,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认定之日起计算; 
    4、 研究生班毕业或超过五年取得双学士学位,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后的人员,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5、 获得硕士学位,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后的人员,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6、 获得博士学位,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后的人员,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7、 博士后出站,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后的人员,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以上人员需向学院(部、处级单位)提出认定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书面申?耄⑻峤坏难Ю⒅拔瘛⒔萄А⒖蒲械戎っ鞑牧虾透鋈斯ぷ髯芙幔凰诘ノ桓萜渎男懈谖恢霸鹎榭鲆约把H范ǖ闹谐跫蹲ㄒ导际踔拔袢隙ㄌ跫岢龀醪饺隙ㄒ饧恍Wㄒ导际踔拔衿郎蟀旃医猩蠛撕腿隙ǎ恍Wㄒ导际踔拔衿郎蟀旃蚁路⑷隙ㄍㄖ⒉握昭O喙卣叨蚁窒嘤Υ觥?
    (二)已具有其他单位评定的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用人员(含拟调入人员和拟接收的毕业生、博士后等),按照下列程序在聘用前认定其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在聘用考核时,本人向学院(部、处级单位)提出认定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原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学术/技术经历一份和其它证明本人的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等;
    2、 学院(部、处级单位)根据拟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及本人申请,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3、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进行审核和认定。
    以上人员的认定结果由各学院(部、处级单位)负责转告本人。本人书面同意认定结果后办理入校手续,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在?淦赣冒肽旰笙路⑷隙ㄍㄖ凑昭O喙卣叨蚁窒嘤Υ觥?
    三、 聘用待遇的相关说明
    1、通过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的人员,经人事处审核并按照学校的相关政策,确定其享受相应待遇的起始时间和标准。
    2、未通过申请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的人员,但符合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可直接认定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
    3、未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的人员,不能享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待遇。
    四、 其他
    1. 除本规定确定的免于认定情形外,对没有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的拟聘人员,其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不能作为学校聘用或享受相应待遇的依据。
    2. 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中,若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认定资格,扣除其不应享受的各项待遇。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3. 凡我校事业编制内职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均必须在本校申请,并通过校内的全部评审程序。确需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评审的,也必须在通过校内的全部评审?绦蚝笥裳V苯咏形衅郎蟆F渌魏吻榭鱿氯〉眯M獾ノ黄郎笸ü淖ㄒ导际踔拔瘢蛔魑F赣貌⑾硎芟嘤Υ龅囊谰荨?
    4.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认定表(暂行)
    附件2:北京理工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认定表(暂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