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发〔2008〕33号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引导教师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提升科学研究的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学术水平,促进学术带头人成长的重要措施。在此项工作中,要强化岗位管理, 同时更加注重学术评价,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加大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力度,促进人才队伍的整体优化。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指导思想、同行专家评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加大招聘国内外优秀人才力度、实行有限申报次数和差额评审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为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 强化质量意识。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要贯彻《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人发[2007]9号)和《北京理工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及其2008年过渡条件》(人发[2008]20号)文件精神,在达到申报条件的基础上,重点考查申报人的学术水平、研究成果和学术研究发展潜力。
二、 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要关注评聘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中急需的德才兼备、学术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为他们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 为优秀人才提供发展空间。继续实行校内公开竞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对于取得突出的学术业绩的拔尖创新人才,其学术水平已超过了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申报条件,可不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的限制,申报教学、科研一线的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不能满足全部申报业务条件,但在学术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杰出业绩的人员也可以竞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位/学历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能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校内公开竞聘。学科组对校内公开竞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进行单独评审,推荐到学校后,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差额评审。
四、 提高教师队伍的国际化水平。学校继续坚持部分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进一步加大国内外公开招聘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吸引取得国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或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优秀人才。
五、 注重对以教学为主的优秀教师的选拔,储备教学名师,形成高水平教学团队。学校继续实行教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单独申报,鼓励以教学为主的高水平教师迅速成长,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六、 对各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进行核定。根据学校中心工作的发展,今年按照《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办法(试行)》(校人发[2007]8号)的规定,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重新核算各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学校按照新核定的岗位总量对各单位岗位进行宏观控制。
七、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限申报次数制度。从今年开始实行限制申报次数制度,即申报同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效申报次数为3次,超过3次未通过评审者3年内学校将不再受理其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有效申报次数从今年开始计次。
八、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差额评审制度。从今年开始在学科组评审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实行差额评审制度,学科组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比例由学校根据全校岗位情况和年度申报情况确定。
九、 进一步扩大同行专家评议的范围。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对所有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通过初审组审议的申报人材料,由人事处负责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十、 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关于申报条件、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校内公开竞聘、有限申报次数、差额评审等相关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转换、评审组织、评审程序、工作纪律等要求见附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问题的说明》。
十一、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的过渡期。在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中,申报人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实行过渡期。具体是:在2008年~2009年期间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可直接通过申报晋升所在岗位要求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评审通过)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转换;2008年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可直接通过申报晋升所在岗位要求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评审通过)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转换。
十二、 评聘工作的时间安排。此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从5月20日正式启动。主要分为六个阶段:
1. 5月20日学校动员布置该项工作,5月20日-5月26日基层单位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5月20日-6月2日学院进行校外公开招聘教授面试,国内外公开招聘教?诔跎笸üス尽?
2. 5月26日-5月30日学校初选、组织答辩和确定名额分配指标。
3. 5月30日-6月2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报申请表。
4. 6月2日-6月9日在全校范围内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5. 6月3日-7月3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送校外专家评审。
6. 7月18日前进行学校评审;9月1日前在全校范围内对最终评审结果公示。
具体时间安排见《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
十三、 网上填报说明
1. 我校2008年度申报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登录网址为http://10.1.140.11/ wangping。
2. 网上填报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申报信息、讲授课程、指导学生、科研工作、学术会议、实验室建设、社会工作、管理工作、发表论文、教材专著、科研获奖、授权专利等方面的内容;在上述信息填写准确无误的情况下,?稍诠δ芰斜碇醒≡裥畔⑻峤唬辉诠δ芰斜碇醒≡翊蛴”ū恚低辰瓯ㄈ嗽鄙梢环輜ord格式的申报材料,用户可以对word文档进行保存、格式的修改及打印,打印出来的文档材料作为正式申报材料上交用户所在单位进行审查。注意,提交后的信息将不能更改,请用户对填写信息进行仔细审核。
3. 为保证网上填报材料的顺利进行及安全保密的要求,请申报人员到本单位人事干事处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对于用户所填写的科研等方面涉及保密内容,请做保密处理。例如对项目名称用代号表示或用×××代替等等。对保密处理过的信息要附保密附件;保密附件要求使用A4纸,把保密处理过的信息逐条表述清楚,申报人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保密附件的报送时间与其他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一致;保密附件的处理按相应的保密规定进行。
4. 校外竞聘人员不使用本系统。
5. 对于信息申报过程中的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68912338。
十四、 关于申报附件材料
请将个人的申报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并在首页设置目录。附件材料要求按如下顺序装订:
1. 外语成绩和教育技术证明复印件;
2. 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3. 任现职资格证明复印件;
4. 正式发表论文证明,包括带有刊名、目录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及索引证明(复印件无效);
5. 其他证明材料。
十五、 其它说明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369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收费标准参照北京市调整后的评审费收取标准执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初审进入学科评审组后,每人交纳16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交纳12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需要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每人交纳80元。
附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问题的说明
附表1:推荐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
附表2:推荐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
附表3:正高职称转换系列申请表
附表4:足球竞彩app排名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校外竞聘人员使用)
附表5:北京理工大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
附表6:北京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同行评议信息表
附件:
关于专业技?踔拔衿榔赶喙匚侍獾乃得?
为了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有关问题特做如下说明。
一、 申报条件
除申报竞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入校不满三年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入校不满两年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引进人才和留学回国新入校人员外,其他人员的申报条件按照《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修订)》(人发[2007]9号)和《北京理工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人发[2008]20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申报条件进一步做出如下说明。
(一) 关于申报基本条件
1. 职业道德要求。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考核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把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作为第一必备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 外语水平要求。专业技术职务的外语条件按照国防科工委《转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委办人[2007]74号)、《北京理工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函[2007]28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的规定?罚ㄈ俗諿2002]66号)、《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修订)》(人发[2007]9号)等文件执行,学校文件与科工委文件不一致的,以科工委文件为准;学校文件之间不一致的,以最新文件为准。
3. 现代教育技术水平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达到教育部认可的现代教育技术一级水平,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达到教育部认可的现代教育技术二级水平。学校无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申请人,须按照北京市要求,满足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条件(视同符合校内现代教育技术水平要求)。
4.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申报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的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按照《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修订)》(人发[2007]9号)和《北京理工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人发[2008]20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08年7月31日。大专学历只能申报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副职,除要求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五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四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③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三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六年以上;④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二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九年以上;⑤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一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二年以上;⑥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不满一年,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二) 关于申报的业务条件
1. 除申报竞聘的人员外,其他没有达到申报职务业务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具有申报资格。各单位在业务条件的审核上要设审核小组严格把关,党政一把手要负全面责任。
2. 学校在各单位业务条件审核小组的审核基础上,将继续组织开展全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报条件复审工作。复审结果将直接提交学科组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 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 关于博士学位获得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问题:若申报者曾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且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已取得副高级职务,其任职年限按副高级职务实际任职时间计算;若申报者曾为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且在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副高级职务,则在其脱产攻读学位期间的副高级职务任职年限予以扣除。
2. 关于博士学位获得者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问题:若申报者曾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且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已取得中级职务,其在取得博士学位前的中级职务任职年限折半计算;若申报者曾为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且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已取得中级职务,其在取得博士学位前的中级职务任职年限扣除脱产学习时间后折半计算;或在学历要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直接以中级职务任职年限扣除脱产攻读学位学习时间后进行计算。
3. 关于硕士学位获得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问题:若申报者曾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且在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已取得助级职务,其在取得硕士学位前的助级职务任职年限折半计算;若申报者曾为脱产攻读硕士学位且在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已取得助级职务,其在取得硕士学位前的助级职务任职年限扣除脱产学习时间后折半计算;或在学历要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直接以助级职务任职年限扣除脱产攻读学位学习时间后进行计算。
4. 对于人发[2007]9号文的业务条件中“本学科领域国际一流刊物或高影响因子刊物”的认定,按照《关于界定“国际一流刊物、高影响因子刊物学术论文”(试行?┑耐ㄖ罚ㄈ撕痆2007]45号)执行。
5. 对于人发[2007]9号文的业务条件中“国内核心期刊”,依据北京大学出版社发行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所载刊物为准,“总览(2004年版)”公开出版前“国内核心期刊”按“总览(2000年版)”为准。
6. SCI和EI的收录以网络版为依据,收录证明以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出具为准。关于SCI、EI收录论文数量的计算,被EI收录的论文数和被SCI收录的论文数不能折算,但被SCI收录的论文可视为被EI收录。
7. 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若同时还有其他人员同时为通讯作者的,导师视为第一作者,其他通讯作者均不能被视为第一作者;导师与研究生非直接关系,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而导师不能被视为第一作者时,则只有通讯作者可以被视为第一作者;论文作者排序第一者和通讯作者不是同一个人的,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有多个通讯作者的论文,只有一个主要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其余人员均不能视为第一作者,无法区分出主要通讯作者的,排序在最前的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以拼音字母顺序排序的论文,以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若无通讯作者则第一排序人视为第一作者。无论何种情况,一篇论文最多只能被一名在职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使用一次。
8. 在国内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任职期间发表的有效论文数按减去两篇第一作者核心期刊后的数目计算。博士后期间本人发表的论文可记入本人发表的论文总数中。
9. 入校前已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有效论文、成果及奖励均可计入本人业绩,入校前的科研经费均不计算,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及“863”项目和“973”项目可以列出项目名称。
10. 对于入校不满两年(基准日为7月31日)的引进人才或博士后,教学工作量和培养研究生两项可不做要求。
11. 申报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在评审当年的4月30日前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项以及取得的其他成果,在本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认定为有效工作业绩。
二、 岗位设置
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岗位设置按照《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办法(试行)》(校人发[2007]8号)执行。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切实做到依岗申报、依岗评审、依岗聘用。
2.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优先设置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优先推荐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申报人选,从严控制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3. 严格控制各教学科研单位中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全校工程系列岗位设置主要有以下两类:①经学校认定的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团队中主要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岗位;②后勤、产业等单位中主要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岗位。以上两类岗位的人员方可申报工程系列职务。
三、 申报以教学为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以教学为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能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在各单位审核和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教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审组负责初审工作,其他评审程序与正常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程序相同。
四、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教授
对于通过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由学院负责组织专家组面试;面试通过并经学院推荐者,由人事处负责将应聘人材料送同行专家评审;经同行专家评议后送交学科组和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
五、 校内公开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取得国内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并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突出的业务能力和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不受岗位、任职年限和申报条件限制,申报教学、科研一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请在《申报条件审查表》中说明哪一项(或哪一个方面)的突出学术成果(仅限一项/或一个方面)表明申请人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业务能力;学院初审组应进行书面确认。
六、校内公开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取得国内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优秀青年教师,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教学、科研一线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入校不满二年的国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校级引进人才、学校聘用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有高的学术水平、强的业务能力和高水平学术成果,可不受岗位、任职年限和申报条件限制,申报教学、科研一线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以上竞聘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请?凇渡瓯ㄌ跫蟛楸怼分兴得髂囊幌睿ɑ蚰囊桓龇矫妫┑耐怀鲅醭晒ń鱿抟幌?/或一个方面)表明申请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学院初审组应进行书面确认。
七、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问题
1.若现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所在岗人员已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中高级职务可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初级职务可在现岗位工作满半年后,按现岗位系列的任职条件申报评审与原职务相同档次的任职资格。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程序一般与正常晋升程序相同。
2.转换程序及今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要求,分为下列三种情况。
(1) 教师系列与研究系列相互转换。此类转换系列可直接通过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完成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的相互转换,申报时的任职时间可与原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2) 教师系列、研究系列转为其他系列。此类转换系列必须首先申报与原职务相同档次的任职资格,评审通过者,认定现岗位职务的任职资格。今后申报转换后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的任职时间可与原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3) 其他系列转换为教师系列、研究系列,或其他系列之间相互转换。此类转换系列必须首先申报与原职务相同档次的任职资格,评审通过者,认定现岗位职务的任职资格。今后申报转换后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的任职时间可与原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转换后任现职时间要求任中级职务不得少于二年、任副高级职务不得少于三年。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果岗位有变化,本人又符合变化后岗位的任职条件,可自愿申报转换职务系列。申报材料直接送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4.专业技术职务转换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本人自任现职和原专业技术职务转换前的相同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与技术成果均可计为有效业绩。
八、关于实行有限申报次数制度
自2008年起申报晋升同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限制申报次数制度。申报晋升同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申请次数为3次。申请次数从今年开始计次,超过3次未通过评审者3年内学校将不再受理其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凡申报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竞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入学科组评审或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而未通过者,即计1次有效申请。
九、关于实行差额评审制度
1.自2008年起在学科组评审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实行差额评审制度。学科组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比例由学校根据全校岗位情况和年度申报情况确定。
2.在学科组差额评审过程中,按照同意票数排序在学科组评审名额内且超过半数者(严格意义的二分之一,下同)确定为通过学科组评审;出现末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超过半数)相同但超过了学科组评审名额数,需单独进行二次投票排序确定通过学科组评审者。
3.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过程中,按照同意票数排序在评审名额内且超过三分之二者(严格意义的三分之二,下同)确定为通过评审;出现末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相同但超过了评审名额数,需单独进行二次投票排序确定通过评审者,或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决定。
4.在学科组评审过程中,对入校不满三年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入校不满两年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引进人才实行等额评审制度,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者确定为通过学科组评审。
5.在学科组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过程中,对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实行等额评审制度,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者确定为通过评审。
十、关于评审组织的相关说明
(一) 初审组
1.学院初审组。各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初审组,主要负责各学院的教师系列、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初审工作;同时负责审核其他各系列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向学校教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初审组、综合初审组进行推荐。
2.教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初审组。在各单位审核和推荐的基础上,该组负责学校单独设立的教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初审工作。对人发[2007]9号文中的表1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岗位业务条件中的“公共基础课或学科专业基础课”审定以我校教务处2006年核发的“北京理工大学基础教育与部分学科基础教育课程学时类型方案”中课程为准。
3.综合初审组。在各单位审核和推荐的基础上,综合组负责除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外的其他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初审工作。
(二) 学科评审组
1.信息学科组(一级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航空宇航与兵器学科组(一级学科: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力学(工学));
3.机械与交通学科组(一级学科: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交通运输工程);
4.材料、化工与生命学科组(一级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学);
5. 理学学科组(一级学科:数学、物理学、化学、力学(理学));
6. 管理与经济学科组(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7. 人文学科组(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教育学、文学、法学、艺术学)。
(三) 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负责制定全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终审工作(无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为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工作);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负责制定全校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终审工作。
十一、关于申报评审程序的说明
(一)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后立即取消当年度的申报资格。
2. 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条件和各初审组初审。各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人员的突出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其中,工作实绩考核由申请人按标准逐项自评,基层单位领导进行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各单位人事干事复核,行政主管领导审定。各初审组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核,经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打分方式得出考核结论。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方可向学校推荐。
3. 学校复核申报条件。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的岗位基本条件中的学历、任职年限、外语条件、现代教育技术条件等进行复核工作;学校成立申报条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进行复核;?谌7段诙猿跎笸ü纳昵肴说纳瓯ú牧辖泄尽?
4. 同行专家评议。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将个人申报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同行评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包括:申报表、三篇代表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包括:申报表、两篇代表作。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评议作用,注重同行专家的认可。
5. 学科评议组的评审及推荐。经学校初审通过后,各学院按申请人所申报的学科岗位送相关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
6.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被评审人的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等基本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质量。最终在全校范围内对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二)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后立即取消当年度的申报资格。
2. 单位审核申报条件和初审。各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方可向学校推荐。
3. 学校复核申报条件。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
4. 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议并审定,最终在全校范围内对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十二、关于评审纪律规定和责任制的相关说明
1. 继续执行我校2006年修订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若干纪律规定》(校办字[2006]26号),同时,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廉政责任制,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与公平。
2. 各级行政领导、各级评审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组成员一定要切实履行肩负的职责,高质量完成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三、其他
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查阅说明:
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修订)(人发2007[9]号),
北京理工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人发2008[20]号),
请在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chu.bit.edu.cn/人事政策一栏查阅。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函[2007]28号),
关于转发《转发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人函[2007]40号),
请向各学院人事干事查询,或咨询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68912338。